1、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建项目
2、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医科大学 (略) 住院楼负一、二楼
3、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址:新 (略) 苏州东街789号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
4、验收监测单位:乌鲁木齐星辰 (略)
5、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放射性同位素131I增加年用量:131I年用量新增6.66×1012Bq,增加后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3.8998×109Bq,仍为非密封源*级工作场所,并将放疗楼负二层预留的ECT机房改建为衰变池区。衰变池区4个衰变池每个容积为41m3,用于存放ECT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原衰变池用于存放回旋加速器及PET-CT工作场所产生的放射性废液。
6、验收结论:
(1)本项目高活室、治疗病房外、放射性废物暂存间、衰变池工作场所周围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符合《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中“距核医学工作场所各控制区内房间防护门、观察窗和墙壁外表面3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小于2.5 μSv/h”的要求。
(2)高活室通风橱周围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符合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的箱体保证设备外表面30cm处人员操作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以及放射性药物合成和分装箱体非正对人员操作位表面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的限值要求。
(3)高活室铅垃圾桶周围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符合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桶外表面3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 μSv/h的限值要求。
(4)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沾污水平:控制区、监督区、铅衣铅手套放射性表面沾污水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剂量管理目标限值:控制区4×10 Bq/cm2、监督区4Bq/cm2、工作服、手套4Bq/cm2。
(5)新疆医科大学 (略) 已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的要求,对新疆医科大学 (略) 核医学科改建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取得了环评批复,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已建成,可正常运行。
(6)建设单位成立有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相关制度等张贴上墙;购置了辐射监测和报警设备;配备了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7)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通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体检,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了职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指定有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和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新疆医科大学 (略) 落实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安全防护等各项措施,该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周围公众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是安全的。故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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