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报批申请及《 (略) (略) 花山乡矿山弃渣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环评报告表基本能按要求编制,对环境质量现状作了较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适宜,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了较明确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达到项目环境管理要求。本环评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性质为新建, (略) 钟山县花山瑶族乡滩头村(地理坐标:东经111度7分46.547秒,北纬24度32分39.628秒),项目代码:2309-*-04-05-*。建设矿山弃渣场,年接收弃渣120万吨,建设临时砂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对可利用的部分综合利用,经破碎筛分等加工生产建筑用砂石,年产碎石30万吨、机制砂6万吨;不可利用部分回填弃渣场,弃渣场填满后复绿。项目根据生产需要布置生产设备,弃渣场填满后拆除。项目组成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弃渣场用地面积35373.73m2,埋深约8.0m,总库容为*.84m3,建设平台区、挖方边坡、沉砂池和截排水沟等,填埋期3年(包括恢复期和养护期1年)。弃渣场填埋工艺流程:废石(须为一般固体废物)→运输→卸料→铺摊→压实;砂石生产线工艺流程:花岗岩废料→料斗→给料机→一次破碎→振动筛→建筑用碎石→二次破碎→筛分→机制砂。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2.9%。
三、环境保护目标
北京文华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其他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主要大气环境目标为花山民族中学(西北面420m)、毛段村(西北面400m)、平西村(西南面365m)、 (略) (西面260m)、零散居民宅(东南面230m);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为花山河(西面17m)。
四、产业政策和规划相符性
北京文华 (略) 编制的《报告表》表明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
五、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
六、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1.施工期裸露土方、堆放物料和裸露地面以篷布、防尘网等进行覆盖。建筑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重点环节,采取洒水、封闭围挡、密闭盖缝、车轮冲洗等管控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并定时检修维护,严禁运输车辆超载,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2.施工期施工场地内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沟,施工废水经过临时建造的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和运输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
3.施工期厂界设立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使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4.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挖方弃土均用于基建,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箱后,由专人清运至当地垃圾集中收集点。
(三)项目营运期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1.营运期原料区、产品区等均设置雾炮机喷雾,原料堆场设置防尘网,周围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原料堆放高度须低于防尘网3m,破碎、筛分生产线喂料采用喷雾降尘,厂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处理,及时清扫厂区道路上洒落的物料,加强对进出车辆的管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
2.营运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四周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未经处理的初期雨水不得进入花山河;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于冲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3.营运期弃渣场须做好边坡防护和截排水沟的建设,防止水土流失。开挖填埋等过程做好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处理措施,做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合理布置车间,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在午间和夜间生产。
5.营运期产生的石粉、收集 (略) ;沉淀池沉渣回填弃渣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 营运期项目须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及恢复覆绿养护工作。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措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执法股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报告表批复后,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开工前需到自然资源、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略) 钟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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