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新校区学生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略) ,欢迎符合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 (略) 模式:泰 (略) 生活热水系统BO (略) 指的BOT (略) 模式为:泰 (略) ( (略) 人)提供生 (略) 所, (略) 方(以下简称中标人)负责设计并全额投资热水的制造及供给系统(太阳能、空气源和电热热水生产设备,热水供给系统和收费系统),负责生活热水系统日常运转过程中的管理、维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 (略) 期内,中标人拥有生活热水供给的收费权,并承担热水系统正常稳定运转的义务,合同期满后, (略) 人所有。设备设计使用年限必须在15年(含)以上,招标人给予中标人的经营权不超过12年(含)。
2、项目地点:泰 (略) (略) 新校区。
3、项目组成: (略) 学生宿舍和 (略) 学生宿舍,共计19幢楼、7400张床位的生活热水系统。
4、 (略) 范围:BOT项目 (略) 范围为该标段的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太阳能、空气能和电热综合热水制造设备、管道材料、保温材料、计量仪器和其他辅助材料的购置投入及费用,包含热 (略) 设备、热水供给系统、热水收费系统的安装及费用, (略) 后的维护、保养 (略) 需设备、材料和工费等。
二、招标项目的投入承担、所有权、经营权、定价权和收益分配
1、该B (略) (略) 投入与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在 (略) 期限内该BOT (略) 资 (略) 有,但不得转让、变卖、抵押给中标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毁坏和转移该项目下的资产; (略) 期满后, (略) 人所有,中标人给予必要的维护、保养支持,招标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3、在 (略) 期限内中标人拥有该BOT项目的经营权,具有向热水使用者(学生)收取热水使用费的权利,承担维护、保养和维修热水制 (略) 设备、热水供给系统、热水收费系统使之正常运转的责任; (略) 期满后,该经营权自动消失。
4、 (略) 人所有, (略) 的自来水和用电价格暂定为向热水使用者收取不超过40元人民币/吨(暂定价格)的热水使用费;当自来水或用电价格上涨超过10%幅度时, (略) 商定热水供应价格。
5、收益分配:在热水供应收入中, (略) 人付清 (略) 产生的自来水费和电费,水、电计费价格暂定按学生生活用水、电标准收取,并加收5%损耗,当遇到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时,按国家、地方政府相应价格标准收取。 (略) 人,剩余金 (略) 有。
三、招标的设备和技术要求
该BOT项目下的设备要求必须采用环保、低能耗和先进性的太阳能和空气源联合制热及电加热辅助, (略) 会绿色理念;贮水塔水温保持在75℃以上,终端出水温度保持在50-55℃;循环回路加热;两套设备间应具有良 (略) 控制系统方案。确保热水系统保证水温、水量的同时,达到最优的节能效果。 (略) 文件。
四、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请有意向的单位携带下述相关证明材料: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专业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和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技术开发、利用、生产和销售的法人企业,设备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设备集成或经销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能力或资质(以有关施工合同或专业资质为证明)。
2、财务状况:无不良信誉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国家注册的 (略) 审核确认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情况: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承接同类项目的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含施工合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设备供货、安装、通风管道制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全过程资料。原件备查,不能提供原件者, (略) 理)。
4、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身份证。
5、主要设备(指太阳能平板集热模块和空气源热泵机组)技术要求:所投设备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具有名牌产品证明材料,ISO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产品责任保险证书;有国家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国家压缩机制冷/制热设备质量检测报告,主要设备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其 (略) 件(如变频器、水泵、电磁阀、阀门、管道、保温材料、电控装置及收费系统等)请简要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阅)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留存)。
五、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单位即日起凭相关报名文件,至泰 (略) ( (略) 省 (略) 市迎春东路8号)后勤 (略) (求是楼一楼110)报名,报名截止时间: * 日15点以前。
(略) ,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提 (略) 审核,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 (略) 通知。
报名投标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
泰 (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