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整体实施情况良好,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提供了依据, (略) 城市建设发展。
根据省委、 (略) 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为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要求, (略) 工程管理服务行业协会提供的《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单方造价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 (略)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清府办函〔2022〕87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该方 (略) 区工业建筑(厂房、仓储类)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基数标准进行相应动态调整,其他类型建设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现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2018﹞12号)文件要求,向公众征求《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1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略) 交通大厦615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小姐 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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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