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鸿畴节能 (略) (略) 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肥东县包公镇大许社区(原高亮农技校)土地 | ||
建设单位: | 安徽鸿畴节能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碧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肥东县包公镇大许社区(原高亮农技校)土地,总投资*万元 (略) 混凝土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水泥制品制造。项目总占地面积约*m2、建筑面积约*.8m2,购置滚焊机、搅拌机、芯模设备、径向挤压设备、装载车等设备建设成2条径向挤压技术制管生产线、2条芯模振动技术制管生产线,并配套附属工程,建成后可年产径向挤压技术管72km、芯模振动技术管36k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已经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4-*-04-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水污染防治。项目区应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界外应设置规范化雨水排放口;车辆冲洗废水经1#沉淀池(4m3)沉淀后回用,设备冲洗废水、成品养护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经2#沉淀池(4m3)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108m3)中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 2、严控废气排放。1#厂房上料粉尘经冷料仓上方收尘口收集,搅拌粉尘经搅拌楼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上料粉尘经冷料仓上方收尘口收集,搅拌粉尘经搅拌楼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共同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4个水泥筒仓,筒仓顶部均配套仓顶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排气口排放。布袋更换频次应满足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规定的处理效率。原材料库位于封闭车间内,并于棚顶设置喷雾系统进行洒水降尘;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置。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中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措施,本项目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应选用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环保型脱模剂。颗粒物排放量≤0.356t/a。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噪声值超标的,应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则上应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售,如无法综合利用或外售的,应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危废贮存库,并按照规定时限交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需设置一般固废贮存间和危废贮存库,并应按照标准建设,且危废贮存库面积应满足危废分类暂存要求。 5、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备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肥东县行政服务中心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通讯地址: | 肥东县店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A区(西北角)投资项目综合受理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