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答疑
编号: (略) 县国土答字 ***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结合 (略) 县土地开发项目前期技术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和 * 日前提出的疑问,现解答如下:
1、您好: (略) 文件中,“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或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他专业无效( (略) 载明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4、拟投入项目人员中土地、水利、测绘、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且测绘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 (略) 载明的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的规定有以下疑问:
我单位名称A与名称B是同一单位两块牌子,即A是B的第二名称。本次投标中,我投标单位名称为A,所有人 (略) 载明单位为B。且在投标文件中将会提供A、B为同一单位的证明文件,请问是否认定投标有效?
答:有效,但必须提 (略) 门开具的证明文件。
2、本公司有两个水利高工,三个测绘中工,一个规划中工,一个岩土高工,均担任过本项目(包括 (略) )类似的土地开发或土地整理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提到过需要水利相关设计人员, (略) 文件(我公司只有土地规划乙级、测绘丙级和复垦资质)。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测绘或土地规划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他专业无效”现改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土地规划或土地复垦或水利规划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其他专业无效”。
(略) 文件与本 (略) ,以本答疑为准。
(略)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