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阳法委鉴第39号 |
2022年08月31日 17:34 |
(2022)阳法委鉴第39号对外委托鉴定公告【笔迹鉴定】 (2022)阳法委鉴第39号 我院在审理(2022)晋0122民初723号山西鑫 (略) 诉山西 (略) 、陈献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山西 (略) 申请对山西鑫 (略) 提交的“客户收货单”收货凭证中需方指定收货人签字处的“郭晓红”进行笔迹鉴定。 凡符合本公示所列报名条件且鉴定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审核后,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本案鉴定机构。 一、报名条件 1、 (略) (略) 入围备案的鉴定机构。 2、注 (略) 。 3、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自愿承诺在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4、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下午18时止。 三、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略) (略) 》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机构须在2日内携带以 (略) 立案庭进行现场审核: (1)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中应注明案件公示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单位行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和鉴定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于2022年9月2日上午9时通过《 (略) (略) 》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届时当事人及机 (略) 立案庭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或者 (略) (略) 查看摇号过程及结果。对摇号过程不再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 2、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联系人:庞法官联系方式:0351-* 2022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