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 (略) 政府性投资,由祁发改招核字[2016]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 (略) 财政全额投入,招标人为 (略)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 (略) , (略) 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新区中学第二期工程
二、项目地点: (略) 永 (略)
三、项目内容: (略) 、 (略) 、 (略) 、园林景观设施、亮化工程、校园道路、管网沟、围墙、校门、垃圾房、配电房、土石方等工程造价约9000万元(此造价不含校门、围墙、垃圾房、配电房;具体以财政、审计评审结果为准)。
四、项目工期: (略) 、 (略) 、园林景观设施、亮化工程、校园道路、管网沟、围墙、校门、垃圾房、配电房、土石方等工程于 * 日前完成。 (略) 工程工期单列为200天。
五、项目建设方式:采取融资建设方式, (略) 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施工。 (略) 人。
六、报名条件
1、报名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规定),且有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状况良好,项目投资人具有一定的建设能力和工程技术实力。 (略) 省外企业 (略) 乡建设厅湘建建[ * 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 (略) 人指定帐户以转帐形式交纳融资保证金6000( * 仟)万元人民币,投标人 (略) 交纳的融资保证金转为本项目融资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由招标人负责统筹管理使用。
3、 (略) 需有效抵 (略) 对接,均由中标人负责。
4、招标人指定账户:
(略) : (略) (略)
户 名: 祁东二中迁 (略)
账 号: 4300 1560 5640 5250 6440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钢结构工程单独签订施工分合同。
七、报名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 日至 * 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 15:00 时至17:00时( (略) 时间,下同。公休日不接受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个人近两年由委托 (略) 保证明)及建造师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略) 投标建 (略) (办公地址: (略) 工 (略) 三楼)进行报名登记:1、介绍信(本公告发出后开具的);2、法人代表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组织机构代码证;7、税务登记证;8、融资保证金交款凭证;9、如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资料费2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送达后概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原件。
3、本 (略) 上报名。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建[ * 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评委从 (略) 内或县外评委库中临时抽取),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九、其他事项
1、 (略) 后仍只有一家报名,须报原审批单位根据其资格条件谈判确认后签订合同,如二次公告无投标人报名, (略) 。
2、公告期内如有二家以上(含二家) 报名,则按投资融资能力、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履约信用、类似业 (略) 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1个月), (略) 项目相关合同,招标人则从其融资保证金中扣除2%作为违约金。未中标人的融资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工程结算
①工程预结算,按 (略) 省2014消耗量定额计算,以县财 (略) (略) 审定的结果为准,工程结算时,对预算核定的价格不上浮、不下调。
②人工费:人工工资按湖 (略) 乡建设厅湘建价[2014] 112号综合工资 (略) 。
③材料价格:除地材以外的材料价格按2016年《 (略) 市工程造价》第二期(2016年4月)材料发布预算价计价,地 (略) 价(见材料价格表),没有预算发布价的材料价格由 (略) 纪委、财政、审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实地调查确定。
④取费标准:工程取费按 (略) 省住建厅湘建价[2014]11 (略) 。
5、付款方式
①工程进度款: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融资6000( * 仟)万元人民币, (略) 人自筹。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超出工程预算总造价,如有超出工程 (略) 分待工程结算后支付。
②融资款利息:中标人的融资款利息从签订合同后的第二天起,按账面融资余额分时段结算,根据 (略) 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由招标人支付。融资奖励:本项目按融资总额2%进行奖励。
③融资款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审计评审确定结算金额,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返还剩余金额的40%;第二次,在第一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剩余金额的30%;第三次,在第二次付款一年后的对应日返还剩余金额的30%。
十、行政监督
(略) 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略) 投 (略) 电话: *** 。
十一、 (略) 的解释权属 (略) 。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洪桥镇
联 系 人:周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市 (略)
地 址: (略) 市红湘北路29号
联 系 人: (略) 周女士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