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略) 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分配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市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政〔2012〕99号)、《 (略) 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进一 (略) 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芜市建〔2013〕115号)、《 (略) (略)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芜市建〔2022〕50号)等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受理审核工作。
申请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人群须符合下列条件: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略) 户籍、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
(略) 受理、街 (略) 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略) 住房保 (略) 备案,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补审)的153户家庭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如发现被公示家庭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有异议的, (略) 民 (略) 住房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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