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684台城市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招租 |
标的名称: | 自贡市684台城市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招租 | |||||
---|---|---|---|---|---|---|
项目编码: | DSCQ *** E *** -2 | 挂牌价格: | 36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年租金。 | |||||
首次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6-0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6-20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简介 | 1、本次租赁标的为自贡市684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其中不含前后挡玻、车窗、车门、前后左右车辆标牌、 (略) 占位置。出租方为 (略) (略) (略) (略) ,其中661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为 (略) (略) 持有,23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略) (略) 持有。 (略) (略) 所有的23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招租相关事宜全权委托给 (略) (略) 办理。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本次租赁标的联系人:赖女士,联系电话: *** 。
| |||||||||||||||||||||||||||||||||||||||||||||||||||||||||||||||||||||||||||||
出租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0 万元 | ||||||||||||||||||||||||||||||||||||||||||||||||||||||||||||||||||||||||||||
价格说明 | 挂牌金额为年租金。 | |||||||||||||||||||||||||||||||||||||||||||||||||||||||||||||||||||||||||||||
(略) 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3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 (略) 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四、在西南联 (略) 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西南联 (略) 将首期交易租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承租方须承诺:按合同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赁金。出租方将约定的684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赁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以自己名义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不因以下几个原因减少租赁金的缴纳:①因客流变化增加或减少公交车车身广告位;②因车辆报废、维修保养、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服务投诉;③因新购公交车置换旧公交车等而减少公交车车身广告位;④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政府的指令可能会影响广告位的数量减少或者使用。 3.承租方须承诺:按出租方制定的广告位标准规范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承租方须承诺:车身广告发布方式以三侧广告为主,制作方式以车身贴(写真)画面粘贴为主,禁止采用铆、焊等刚性方式固定广告作品。要求画面粘贴平整无气泡、无卷边、翘角、破损等,广告画面只能为一层,精度需达到720dpi以上;使用的制作材料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不能破坏车辆的设施设备,不能影响车辆整洁和车容车貌,粘贴的车身广告不能影响车辆正常运行;画面与原车身颜色整体协调、美观、靓丽,符合公众审美要求、城市文化要求。 5.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作品的维护、维修、民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作品存在污损、脱落等情况,在出租方以微信方式向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48小时仍不整改的,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500元/次(出租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已发布车载广告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广告作品损坏、灭失的,由承租方先期无条件进行恢复。 6.承租方须承诺:原则上不在出租方新购车辆一年内发布车身广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以行驶证确认登记时间为准。 7.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公交车身广告位广告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城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公序良俗。不发布黑色、棕色等深色调广告,不发布带有“男科”、“妇科”等 (略) 、不发布医疗广告,不发布可能对政府、 (略) 会媒体带来不良反映的广告。 8.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承租方发布的广告需报经出租方审查,并 (略) 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承租方每年履行发布出租方及政府指令的公益广告宣传发布义务(含发布内容及时间),5%以内(含5%)的政府公益广告、出租方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维护等费用 (略) 承担;5%以上政府公益广告的设计、发布、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车载广告车辆的大修、中修、二级维护、线路调整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生产需要,涉及已发布广告的有效时间占用、承租方与他方的协议、广告损坏由承租方自行调整解决,出租方尽力予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如广告需下刊,则由承租方清除现有广告、恢复车身原状。但广告清除后如底板需要修复的,由出 (略) 完成车身底板修补、焊接、挖补。出租方将车辆再交由承租方进行刮灰、刷底漆清漆、上画面等其它恢复工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承租方须承诺: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在30日内无条件清除广告,恢复车身原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否则承租方按3000元/辆承担出租方经济损失。(注:车身恢复车台数按对等原则实施,即合同到期在刊车台数的移交按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在刊车台数数量对等交付)。 13.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享有的租赁经营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包、分包或许可他人挂靠经营。 14.承租方须承诺:合同期内,承租方因发布广告变更车身颜色,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应的手续和车辆行驶证更换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手续费用,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开展工作。 15.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方在夜 (略) 场进行广告制作、拆除、监测工作时,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16.承租方须承诺:因承租方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在合同履行期内,与第三方产生合同纠纷,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17.承租方须承诺: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方原已发布的有效广告,最多只保留3个月时间,且累计占用出租方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总数不超过450车月。(占用期间租赁金按合同约定的租赁金计算缴纳)、 18. 承租方须承诺:遵循国家及税法相关规定,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由双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广告发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 (略) 必须的广告技术、经营管理人 (略) ; (略) 的,应做出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略) 的承诺书。 三、不接受联合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租赁标的为自贡市684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其中不含前后挡玻、车窗、车门、前后左右车辆标牌、 (略) 占位置。出租方为 (略) (略) (略) (略) ,其中661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为 (略) (略) 持有,23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 (略) (略) 持有。 (略) (略) 所有的23台公交车车身广告位招租相关事宜全权委托给 (略) (略) 办理。 2、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标的位置、资产性质、实际面积、周边配套设施等进行调查,自行确定拟租赁标的是否符合租赁用途。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各方面均无任何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3、本次出租标的采用3年+2年租赁经营模式,无免租期,准备期一个月。前三年为固定期限(不含准备期),后两年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的期限。在前三年租赁经营期到期前6个月,承租方在合同履行期内,诚实、守信经营,未出现拒绝承担公益广告义务、拒不接受车身广告审查决定等情况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双方可以就后两年协商租赁经营期事宜进行协商。协商的原则是第四、五合同年租赁金在上一合同年的基础上协商增长率,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另行续签租赁合同(注:续签租赁合同,除租赁金外其余条款不变)。如出租方与承租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合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进行清算程序。 4、 (略) 于租赁状态中,合同到期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5、租赁金的支付和计算方式: (1)在标的成交、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首期租赁金至西南联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西南联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分行,账号: *** 5633)。 首期租赁金:7个月租赁金即首期租赁金包含:准备期1个月(租赁金第一合同年月租赁金标准的60%进行缴纳)+租赁经营期6个月,共计7个月租赁金,首期租赁金计算方式为:例如成交金额为租赁金360万元/年,首期租赁金为:准备期1个月(360万元/12个月*60%)+租赁经营期6个月(360万元/12个月*6个月)=198万元。 (2)除首期租赁金外,其余租赁金支付时间为每半年支付一次,须每半年提前两个月预支付下一个半年租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单位: (略) (略) ;账号: *** *** ;银行:交通银行自 (略) )。 (3)承租方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足额缴纳首期租赁金,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出租方另行组织出租。 (4)租赁金的递增方式:次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年。 6、履约定金: (1)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通过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交纳履约定金10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履约定金由 (略) (略) 收取并开具履约定金收据。 (3)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清算完成后,出租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返还承租方履约定金;履约定 (略) 置适用《民法典》以及租赁合同约定。 7、合同签订:如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由 (略) (略) 、 (略) (略) 及承租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 8、车辆交接: (略) (略) 、 (略) (略) 所各自持有的车辆由双方自行与承租方进行交接。特别提示:公交车交付以书面通知为准。由于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租赁实际,有部分车辆存在延期交付情况,该部分车辆明细及具体交付时间需后期确定,该部分车辆合同时间后期通过双方确认,按对等原则进行确定和调整(即延期交付车辆到期合同时间按对等顺延原则进行),但不影响租赁金缴纳。 9、价款缴纳及发票开具:承租方应缴纳的租赁金按租赁合同约定统一支付至 (略) (略) 指定账户。 (略) (略) 、 (略) (略) (略) 得租赁金向承租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的应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11、租赁经营期内,因增加运力增加公交车身广告车辆不增加租赁金;因车辆报废、维修保养、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服务投诉及因新购公交车置换旧公交车等临时停运而减少公交车身广告车辆不减少租赁金。 12、新购车辆原则上一年内不能发布车身广告(出租方另有许可除外),以行驶证确认登记时间为准。 13、根据公交发展实际,每年可能存在约15%—30%的新车更新及旧车报废、停运情况,不减少租赁金。 14、车辆因维修保养、交通事故等因素会导致短时间的停运、广告损毁,不减少租赁金。 15、因生产经营需要,车 (略) 、线路间进行变化、调整。 16、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政府的指令可能会影响广告位的数量减少或者使用,不减少租赁金。 17、合同期内,承租方在发布广告时,需要自行负责清除原车身广告和下刊后恢复车身等工作,费用自行负责。 18、合同期内,如广告需下刊,则由承租方清除现有广告、恢复车身原状。但广告清除后如底板需要修复的,由出 (略) 完成车身底板修补、焊接、挖补。出租方再将车辆交由承租方进行刮灰、刷底漆清漆、上画面等其它恢复工作,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9、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当在30日内无条件清除广告,恢复车身原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否则承租方应按3000元/辆承担出租方经济损失(注:车身恢复车台数按对等原则实施,即合同到期在刊车台数的移交按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在刊车台数数量对等交付)。 20、承租方每年应履行无偿发布出租方及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发布义务。5%以内(含5%)的政府公益广告、出租方宣传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发布等费用 (略) 承担;5%以上政府公益广告的设计、发布、维护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制作、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准为大车一次性支付3200元/车(车长7米以上)、小车一次性支付2800元/车(车长7米以下)。 注:公益广告宣传以出租方通知为准(通知方式为微信通知)。 21、承租方在租赁时,应充分考虑到实际因素对商业广告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与客户签订的商业广告合同应约定遇政府或管理机关公益广告发 (略) 置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22、承租人通过公交车身广告位制作、发布等经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 (略) 的有关管理规定;遵循广告行业操守、公序良俗;如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黑色、棕色等深色调广告不得发布,带有“男科”、“妇科”等 (略) 医疗广告不得发布,对可能带来政府、 (略) 会媒体不良反映的广告将不得发布。 24、公交车身广告代表着城市的文明形象,发布的广告需报经出租方 (略) 门审查,最终出租方认为不合格的广告稿不准发布;审查合格的广告 (略) 调车发布广告出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调到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前30分钟通知另一方,另行安排;出租方审查时间以3个工作日为限,超过时间视为默认同意。 25、车身广告制作要求。画面粘贴平整无气泡、无卷边、翘角、破损等,广告画面只能为一层,喷绘精度需达到720dpi以上,使用粘胶、油漆等必须符合车辆技术标准,不能破坏车辆的设施设备,不能影响车辆整洁、车容车貌,粘贴的车身广告不能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26、合同期内,因交通事故、第三方损坏造成公交车车身广告损坏、灭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原车身广告由承租方先行恢复,出租方可协助承租方协调相关工作。 (略) 属员工故意行为造成损坏、遗失的,出租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成本价承担赔偿责任)。 27、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作品的维护、维修、民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发布的广告作品存在污损、脱落等情况,在出租方以微信方式向承租方发出整改通知48小时仍不整改的,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500元/次(出租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已发布车载广告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广告作品损坏、灭失的,由承租方先期无条件进行恢复,产生的损 (略) (略) 置,在具有赔付条件下,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获得赔偿。 28、合同期内, (略) 含公交车车身广告位的运营、安全、日常管理、维护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9、承租方提供安装于公交车上的广告画面,应满足安全、美观、防破坏等要求,画面安装及相应规范需先经出租方审查同意。 30、承租方通过车身广告位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出租方管理规定并在广告发布前报出租方备案,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31、合同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包、分包或许可他人挂靠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出租方可组织实施下一轮出租。 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资产招租信息表》、《2022年公交营运车统计表》。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100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6-20 16: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 (略) (略) (略) | |||||||||||||||||||||||||||||||||||||||||||||||||||||||||||||||||||||||||||||
开户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 5633 | |||||||||||||||||||||||||||||||||||||||||||||||||||||||||||||||||||||||||||||
(略) 置方式 | 一、确认承租 (略) 置 意向承 (略) (略) 确认为承租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 (略) (略) 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租赁合同后转为首期租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 (略) 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 (略) 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 (略) (略) 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 (略) (略) 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 (略) 门批准的; 11.其 (略) 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 (略) (略) 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 (略) 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老师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13- ***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甘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略) 官网(www. *** )及第四产权(www.d *** ) (略)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 (略) 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略) 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 (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略) 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 (略) 。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略)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 (略) 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 (略)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略) 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 (略) 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 (略) 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的最终 (略) 。 | ||||||||||||||||||||||||||||||||||||||||||||||||||||||||||||||||||||||||||||||
风险提示 | ||||||||||||||||||||||||||||||||||||||||||||||||||||||||||||||||||||||||||||||
西南联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 (略) (以下简称“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 (略) 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 (略)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 (略) 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 (略) 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 (略)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 (略) 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 (略) 交易规则, (略) 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 (略) 各项交 (略) 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