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三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闽清县三溪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白岩山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三政函〔2024〕42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白岩山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二期)(项目编码:2412-#-04-01-#)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三溪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三溪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开展白 (略) 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步道、栈道、护坡、挡土墙、安全防护栏、水渠提升改造、标志标识、休憩座椅、安防监控、 (略) 、道路提升改造、古厝修缮改造提升、环境修复整治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87.#元,基本预备费1331.#元,建设期利息#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 (略) 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250.89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 (略)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