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3日-2024年0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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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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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工业大道 |
建设单位 | 贵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普定县黄桶街道工业大道,属于扩建项目,原《贵州 (略) 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并于2022年5月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了《贵州 (略) 造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于2022年4月在全国排 (略) 申领了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为*MAALW09P*Q。现在项目拟新增1条破碎生产线、4条造粒生产线,同时新增1个仓库厂房(2500m2)和1个造粒生产车间(2500m2),将生产线全部置于生产厂房内。改扩建后破碎清洗规模达*吨/年,造粒规模增加到*吨/年,外售半成品料*吨/年,破碎清洗线2条,造粒生产线6条。原材料为聚*烯(PE)、聚*烯(PP)、聚酯(PET)等类型的生活废料、工业可回用废料,本次改扩建原料新增非传染病区及未被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终进入普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必要的防尘硬件措施,通过洒水抑尘、冲淋施工运输车辆、做好施工场地管理、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优化施工方案设计,合理布设强噪声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管理施工机械作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噪声污染。配置垃圾桶,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部分,不可回收利 (略) 管理部门指定堆放场所。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运营期清洗废水及脱水机废水进入已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建设内容为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混合池、三级沉淀池、二级沉淀池、清水池;规模310m3/d),处理后50%回用于清洗环节用水,50%排入园 (略)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园 (略) ,最终进入普定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进入园 (略) 污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冷却水槽中的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回用于冷却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作为生产补水回用,不外排。项目已设置1座应急事故池,有效容积310m3。生产区域和原料及成品堆放区全部地面水泥硬化。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物料破碎采用湿法破碎,所有车间都采取封闭式厂房。热熔造粒机采用电加热方式,挤出造粒过程为单纯物理熔融变化过程,原有项目设有2条造粒生产线,拟在熔融挤出机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本项目改扩建后有6台挤出机,目前有2台挤出机已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汇集项目造粒工序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逸散在车间内,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后,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通过定期清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喷洒除臭剂等方式,污水处理站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硫化氢与氨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安装时设置橡胶或弹簧减振片、墙壁选用隔音效果好的材料进行建设;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拣杂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重新破碎或熔融挤出;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滤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略) 片收 (略) 供应商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活性碳、废紫外灯管、废光解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