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1 | 石灰加工项目 | (略) 涟水县保滩街道工业集中区淮安 (略) 厂区内 | 飞鹭(江苏) (略) | 总占地面积2800m2。新增卸料斗1台 、震动给料机1台、提升机12台、立轴细破机1台、雷蒙机1台、超细粉选粉机1台、包装机2台等设备,以块状生石灰等为原料,建成年产16万吨生石灰、熟石灰粉的生产线。 | 江苏绿航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不外排;棒磨机喷淋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厂区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粉尘、原料仓入仓粉尘、备料仓入仓粉尘、雷蒙机破碎粉尘、细破碎粉尘、棒磨粉尘、半成品仓入仓粉尘、超细冲击磨研磨粉尘、选粉粉尘、球磨粉尘、成品仓入仓粉尘、打包粉尘,整个生产工艺集中在生产车间内。,其中卸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原料仓入仓粉尘、备料仓入仓粉尘、成品仓入仓粉尘、半成品仓入仓粉尘经过仓顶除尘器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落至仓内,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细破碎粉尘、棒磨粉尘、选粉粉尘、球磨粉尘、雷蒙机破碎粉尘、超细冲击磨研磨粉尘负压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包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为破碎机、三级棒磨机、选粉机、雷蒙磨、提升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须采取合理布局、隔 (略) 区绿化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固废(全部环节豁免)未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所有固废零排放。 |
2 | 微半导体元器件加工项目 | (略) 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盛路南侧、港口路西侧 | 江苏飞 (略) | 总占地面积24679m2。新增全自动软焊料贴片机4台、全自动粗铝丝压焊机8台、注塑机4台、高频机4台、烘箱10台、冲压机4台、斜背式测试分选机4台、波峰焊接炉4台、电烙铁20只、测试仪19台、老化架14台等设备,以芯片、锡银高纯焊丝、铝线、环氧树脂模塑料、片碱等为原辅料,建成成年产半导体电子元件1000万件、控制电路器件600万件的生产线。 | 淮安新 (略)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酸性废气吸收废水、工艺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达到《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及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深度处理,经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后的55%废水作为中水回用于企业生产,45%深度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最终排入盐河。生活污水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祁六沟,进入公兴河。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其中,有机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负压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由化学槽上方设置的吸风罩捕集后,经一套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3#排气筒排放;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排放。本项目硫酸雾、VOCs、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及表4标准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3.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有冲压机、水泵、风机、循环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须安装减振、消音器、操作间隔离等措施。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酸碱废液、废电镀液、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膜、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砂、废包装材料等。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活性炭、纯水制备废滤膜、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和纯水制备废滤膜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酸碱废液、废电镀液、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砂、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酸碱废液、废电镀液采用密闭桶贮存 ,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废砂、废包装材料采用密闭袋贮存,置于危废仓库内。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