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字〔2024〕53号
关于宁明县城中镇珠连村攀龙屯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明县财政局:
报来《关于给予宁明县城中镇珠连村攀龙屯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宁财基报〔2024〕4号)及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同意建设宁明县城中镇珠连村攀龙屯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5-*-04-01-*。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包括新建挡土墙466.88㎡,铺设大理石280㎡,场地平整及场地硬化937.1㎡, (略) 新建1504.4㎡,栏杆安装528m,排水沟75m,码头修复工程2处,拆除旧砖瓦房,简易棚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宁明县城中镇。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提前下达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宁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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