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闽优小微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 |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左边1号厂房)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王庄村龙腾工贸物流园(左边1号厂房),《 (略) (略) 闽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经我局审批(龙环审[2019]316 号),后因建设地址发生变更,于2020年 8月取得我局《 (略) (略) 闽优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中转项目变更建设地址的函》(龙环审函[2020]45 号),现有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900-052-31),仅限于废铅酸蓄电池,核准的收集、贮存规模为*t/a,现拟建设闽优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利用现有项目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面积,新增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类别,对厂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新分区,仓库内设19个贮存分区,收集类别由原有废铅酸蓄电池调整至18个大类,分别暂存HW03、HW06、HW08等18类(具体类别见“报告表”)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由*t/a调整至4000t/a,建成后年收集转运5000t危险废物,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的利用与处置。本项目 (略) 辖区内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危险废物范围不含“医疗废物、感染性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产生的次生危险废物、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单独收集的危险废物。 | (一)车间内少数地面和车间内收集池防渗漆破损应及时按防渗要求进行修复。 (二)严格落实《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环规〔2023〕4号)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申办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中的危废收集规模、类别和收集范围进行收集经营;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计划,规范危废管理台账。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车间拖洗水纳入危废处理,不得外排;未沾染危险废物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贮存场所应密闭微负压,装卸作业在密闭车间内,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1#、2#、3#、4#、5#、6#、7#、8#、9#、10#、18#、19#危废暂存区采用“集气+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11#、12#、13#、14#、15#、16#、17#危废暂存区采用“集气+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外排,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应根据危废贮存类型确定特征污染物,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标准,其中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装卸库,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危废暂存区、导流沟、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构筑物做好重点防腐防渗处理;严格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活动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项目产生的拖洗废水、废拖把、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液、废包装材料与贮存的各类危险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它防渗措施,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消除隐患,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退役期环境管控要求。 (八)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应急池,配置足够的环境应急装备、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避免各种突发事件引发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问题,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新罗生态环境局备案。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