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 (略) 错混接点)已由垫江县发改委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重庆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d315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389m,新建d4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2975m,新建d5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 279m,新建d6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460m,新建结构性破坏修复部分d400-d6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约400m,现浇钢混检查井303座,双篦雨水口6座,八字形出水口3座, (略) 破坏及恢复3470平方米, (略) 破坏及恢复3470平方米,人行道破坏及恢复6478平方米,挡墙拆除及恢复40立方米,新建围墙23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3元
2.4 招标范围: 新建d315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389m,新建d4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2975m,新建d5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 279m,新建d6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460m,新建结构性破坏修复部分d400-d600HDPE钢塑复合缠绕管约400m,现浇钢混检查井303座,双篦雨水口6座,八字形出水口3座, (略) 破坏及恢复3470平方米, (略) 破坏及恢复3470平方米,人行道破坏及恢复6478平方米,挡墙拆除及恢复40立方米,新建围墙23m,施工图所示的工作内容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无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 (略) | 代理机构: | (略) 永安 (略) |
地址: | (略) 垫江县桂阳街道新华南街15号 | 地址: | (略) 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华润广场B座2601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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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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