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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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东丽开 (略) 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浩远达 (略) 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 | 天津浩远达 (略) | (略) 东丽区金桥街 (略) 8800号 | 天津华泽 (略) | 天津浩远达 (略) 是一家从事废旧 (略) ,拟投资* (略) (略) (法人为于红艳) (略) 东丽区金桥街 (略) 8800号建筑(2-1、2-2、2-3、3-1、3-2、3-3) (略) 建设“天津浩远达 (略) 废旧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 本项目原料为外购从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废钢铁、废纸、汽车废部件,其中外购PET塑料瓶5000t/a,ABS边角料5000t/a,PP塑料托盘*t/a,PP边角料2300t/a,PE边角料2400t/a,PBT边角料300t/a,不合格汽车变速箱废部件450t/a,不合格汽车大灯废部件50t/a,废钢铁*t/a,废纸*t/a。 本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成PET塑料碎片5000t,ABS塑料碎片5000t,PP塑料碎片*t,PP塑料粒料约2300t,PE塑料粒料约2400t,PBT塑料粒料约300t,拆解不合格汽车变速箱废部件450t,拆解不合格汽车大灯废部件50t,加工废钢铁3.*t,加工废纸2.*t,合计年加工能力*t/a。 本项目四至: (略) (略) (天津分公司) (略) ,南侧 (略) 护路河,西侧为天津东丽 (略) ,北侧为大滔(天津) (略) 。厂区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合计6088.14m2。 | (一)废气 本项目废塑料破碎清洗线撕碎、破碎工序和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上方的集气罩+软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前述“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所有废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四氢呋喃的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相关排放限值;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外1m处的监控点浓度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的厂界落地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厂界落地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规定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13(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二)废水 塑料漂洗废水、塑料造粒冷却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厂 (略) ,最终进入天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厂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厂房外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后对四侧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叠加现状后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废 本项目设置1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边角料(废标签、废瓶盖、废塑料、杂质)、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进行处理;废渣妥善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废滤膜交厂家回收,废布袋和除尘灰交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本项目设置1个20m2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沾染废物、浮渣、油脂、污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 | 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