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受让方,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受让方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受让方本项目参与资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已签署的《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批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1/3、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逐月支付,每次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1/3,直至付清为止。分批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起三个月内全部付清,资产交接前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金额为总成交价5%的履约保证金。 4、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该批资产需分批次交接,因此转受双方在收到《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首批现存放资产(约2400立方)交接,剩余部分受让方在首批资产交接后三个月内(每月20日至30日内)完成标的清运、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 (略) 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 6、转让方依据本公告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所列条款、根据实际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可部分或全部扣除受让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依法向受让方追偿,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待标的装载、搬运、现场清理等工作完毕后,经由转让方确认过程中无以下任一情况(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后5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7、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略) 理。 10、相关其它条件及未尽事宜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