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寻甸县仁德街道玉屏南街 21号 (地理坐标为:东经 103° 15′ 10.021″,北纬 25° 33′
32.282″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单位:云南百源 (略)
建设内容:项 (略) 寻甸县仁德街道玉屏街21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占地面积 735.8m2,总建筑面积 2194.75m2,主要包括 1 栋 4 层综合楼, 1 栋 3 层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医院共设置床位 40 张,牙椅 2 张。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医院日最大就诊量约 30 人 。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气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物料有序堆放并遮盖,临时表土堆放应采取围挡覆盖措施并及时回填,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场地晴天定时洒水 。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 垃圾收集设施、 卫生间及煎药产生的异味,食堂油烟,备用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等废气, 均为无组织排放 。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设备及池体采取封闭式,污水处理站定期进行消毒、除臭、除味处理;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 60%以上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其他废气:采取医废间定期消毒,医废及时处理,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中药熬煮在室内进行,房间内设置排风扇。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公厕处理、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 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废水、检验科废水、洗衣废水、 食堂废水、 医护生活废水、 陪护废水等。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检验科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经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15m3/d, 处理工艺为“A/O+斜管沉淀+次氯酸钠消毒” )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A 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总排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寻甸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合 理 安 排 施 工 运 输 车 辆 的 路 线 和 施 工 时 间 , 午 间(12:00-14:00)、夜间( 22:00-次日 6:00)停止施工,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 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运营期 运营期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风机、 水泵、 备用发电机等设备 。 基础安装减震垫、房间墙和距离衰减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弃方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合法地点处置。 运营期 运营期产生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垃圾、 厨余垃圾、 隔油池废油脂、中药渣及一般废弃包装。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玉溪 (略) 进行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及暂存设施建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 ( GB39707-2020)、《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11 修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在贮泥池内采用石灰消毒满足《医疗机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4 污泥控制标准(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 95%)后,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隔油废油、食堂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废弃包装能回收的回收利用, 不能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中药渣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3年 7 月 31 (略) 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ohu.com
电话/传真:0871-*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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