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7-20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
编制日期:2024年7月
目 录
一、前言
czwtitl (略)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21.092",北纬 38°9"30.311"。项目类别属于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25%,建设规模为年产铸件5000吨。
2023年11月,《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九河(天津) (略) 编制而成, 2023年12月1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9号。于2024年4月26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75N001Q。国家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5月31日进行变更。2024年5月6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报告编号:CZKY(验)[2024]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扩字【2023】059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3年12月1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
(3)建设性质:技改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1.25%。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1"21.092",北纬 38°9"30.311"。
(6)建设规模:年产铸件50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8)占地面积:企业原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2900m2。 (略) 场,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对铸件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800m2,新增建筑面积4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现有工程 | 技改内容 | 技改完成后 | |
1 | 主体工程 | 1座生产车间(包括电炉融化、浇铸、落砂、切割、抛丸、制芯)2900m2 | 生产车间6座,其中:改建现有1座,改为3个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建筑面积2400m2,新增3座建筑面积1250m2(4#车间、5#车间、6#车间),其中:一般固废间60平方米;危废间20平方米 | 生产车间6座,其中:改建现有1座,改为3个车间(1#车间、2#车间、3#车间),建筑面积2400m2,新增3座建筑面积1250m2(4#车间、5#车间、6#车间),其中:一般固废间60平方米;危废间20平方米 | |
2 | 公用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供水依托现有工程 | 供水由当 (略) 提供 |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供电依托现有工程 | 供电当地供供电系统提供 |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供热依托现有工程 | 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 |||
3 | 辅助工程 | 现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00 m2;其中:一般固废间20平方米;危废间20平方米 | 原有办公用房、仓库等配套用房,拆除改建为1#生产车间;新增办公楼一座,建筑面积350m2 | 办公楼1座,建筑面积350m2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依托现有工程 | 电炉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浇铸工序设固定浇铸区隔间,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 浇铸工序设固定浇铸区隔间,采用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落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 落砂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式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抛丸、打磨、机加工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排放 | |||
切割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切割、打磨、机加工工序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排放 | ||||
制芯工作区域设置隔间+软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 | 制芯工作区域设置隔间+软帘,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
— | 新增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废气、落砂滚筒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废气、落砂滚筒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封闭间二次集气设施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
—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
废水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依托现有工程 | 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
固废 |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覆膜砂落砂、滚筒过程产生的废砂、抛丸过程产生的废钢砂、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经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砂处理产生的废砂、打磨、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粘土砂浇铸废气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 | 一般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覆膜砂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砂处理产生的废砂、打磨、机加工产生的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抛丸产生的废钢丸,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粘土砂浇铸废气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
1 | 钢壳电炉 | 1.2t/h | 2 | 0 | 2 | 套 | 不新增 | |
2 | 射芯机 | 1.2 | 12 | 0 | 12 | 台 | 不新增 | |
3 | 滚件机 | / | 3 | 0 | 3 | 台 | 不新增 | |
4 | 抛丸机 | /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
5 | 水泵 | / | 5 | 0 | 5 | 台 | 不新增 | |
6 | 叉车 | 3T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
7 | 铲车 | 1.8T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
8 | 自卸车 | /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
/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
9 | 切割机 | /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
10 | 空气压缩机 | / | 2 | 0 | 2 | 套 | 不新增 | |
11 | 垂直生产线 | 造型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略)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冷却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震动槽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落砂滚筒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震动筛层次选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提升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沙库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配料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混砂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
12 | 液压机 | YDKG-16D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
13 | 摇臂钻 | 50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
14 | 多头钻 | /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
15 | 三面车 | /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1 | 原料钢 | t/a | 6000 | 0 | 6000 | 不变 |
2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3 | 锰铁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4 | 覆膜砂 | t/a | 7000 | -4900 | 2100 | -4900 |
5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 | 0.4 | 不变 |
6 | 粘土砂 | t/a | 0 | 180 | 180 | +180 |
7 | 水 | t/a | 420 | 15 | 420 | 不变 |
8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3.4 公用工程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依托现有。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2.6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
电炉熔化:将原料按一定比例加入电炉中加热熔化。
自动造型线:项目新增垂直生产自动造型线主要包含:粘土砂自动造型及砂处理。冷却皮带机、震动槽、落砂滚筒皮带机、震动筛层次选机。粘土砂自动造型具体工艺流程为:购置的粘土砂存入沙库,利用提升机将粘土砂输送至配料机进行配料,在经混砂机进行混砂,混合均匀的造型砂利用自动造型机进行造型制模,形成一个完整的砂型, (略) 。
砂处理工艺流程为:滚筒、落砂产生的废砂利用落砂滚筒皮带机输送至震动槽后输送至震动筛层次选机,筛选的主要目的是保证造型砂的回用质量,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循环使用,不符合回用要求的造型砂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选后的可循环使用的造型砂送至砂库暂时储存后,经处理后的造型砂与新砂混合均匀后用于自动造型线制模。
浇铸:将电炉熔化后的铁(钢)水包内铁水由浇铸口倒入砂型(造型)内,让砂型内充满铁(钢)水。
落砂:采用振动落砂机去除铸件表面及内腔中的型砂、芯砂。铸件经自然冷却2-3 小时后进行清件,未完全凝固前不得搬动,不进行喷水强冷。
滚筒:将落砂厚度铸件利用滚件机进行清理。
抛丸:清理后铸件表面因粘有少量细砂,需进行抛丸加工去除,抛丸是将丸料高速抛向到工件表面通过高速碰撞的方式进行表面处理的一种方式,该项目抛丸工序在密闭的抛丸机内分批次进行,使用的丸料为钢珠。
打磨:碎壳后的工件是连接在一起的,切割机将连接的工件切割成单独的工件。再利用打磨机将多余的出来的部分打磨工整,去除多余的毛刺,打磨工序依托现有设备。
打压:通过试压机利用空气气压对铸件进行试压,打压工序依托现有设备。
机加工:对加工好的工件进行打眼,车床加工、激光切割等处理方式,机加工工序依托现有设备。
分检包装入库:对工件按客户要求检验后包装入库即可成为成品。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技改项目粘土砂总用量18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27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27t/a,排放速率为0.014kg/h。
技改项目电炉熔化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2t/a,排放速率为0.05kg/h。
技改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粘土砂落砂、滚筒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技改项目抛丸、打磨、机加工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58t/a,排放速率为0.242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538t/a,排放速率为0.641kg/h。
技改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1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9m3/d;劳动定员5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3.33m3/d(10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2.66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3.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S1),电炉熔化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94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26t;粘土砂落砂、滚筒过程产生废砂(S2),产生量约为172t/a,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3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14t;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S3),产生量约为8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S4),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打磨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5),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1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机加工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6),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25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7),产生量约为17.145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现有工程员工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5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7.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 ” 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选址位于 (略)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新增用地面积占地28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施工期采取洒水、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中扬尘排放限值;施工期土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杂洗水用作施工场地喷洒抑尘;施工厂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技改项目电炉熔化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废气工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技改项目抛丸、打磨、机加工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依托现有)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未收集的废气,在密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噪声: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覆膜砂落砂、滚筒工序产生的废砂,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打磨过程产生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机加工过程产生废边角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 | 一致 |
建设地点 | (略) 沧县张官屯乡小许庄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6000平方米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厂区设置了1个出入口,位于厂区西侧, (略) 。入口北侧为新建6#车间,1#车间东侧为新建5#车间,入口南侧为新建办公楼,办公楼南侧依次为原有改建1#车间、原有改建2#车间、原有改建3#车间以及新建6#车间,一般固废暂存于间为于2#车间中间,危废间为于一般固废暂存于间南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铸件5000吨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80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每天两班工作制度,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现有数量 | 新增部分 | 技改后全厂 | 单位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
1 | 钢壳电炉 | 1.2t/h | 2 | 0 | 2 | 套 | 不新增 | 一致 | |
2 | 射芯机 | 1.2 | 12 | 0 | 12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3 | 滚件机 | / | 3 | 0 | 3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4 | 抛丸机 | /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5 | 水泵 | / | 5 | 0 | 5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6 | 叉车 | 3T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7 | 铲车 | 1.8T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8 | 自卸车 | /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 | 1 | 0 | 1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9 | 切割机 | / | 2 | 0 | 2 | 台 | 不新增 | 一致 | |
10 | 空气压缩机 | / | 2 | 0 | 2 | 套 | 不新增 | 一致 | |
11 | 垂直生产线 | 造型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略)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冷却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震动槽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落砂滚筒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震动筛层次选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提升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沙库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配料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混砂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皮带机 | / | 0 | 1 | 1 | 套 | 增加1台 | 一致 | ||
12 | 液压机 | YDKG-16D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一致 | |
13 | 摇臂钻 | 50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一致 | |
14 | 多头钻 | /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一致 | |
15 | 三面车 | / | 0 | 1 | 1 | 台 | 增加1台 | 一致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现有工程 | 技改工程 | 技改后全厂 | 备注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1 | 原料钢 | t/a | 6000 | 0 | 6000 | 不变 | 一致 |
2 | 硅铁 | t/a | 70 | 0 | 70 | 不变 | 一致 |
3 | 锰铁 | t/a | 65 | 0 | 65 | 不变 | 一致 |
4 | 覆膜砂 | t/a | 7000 | -4900 | 2100 | -4900 | 一致 |
5 | 钢砂(抛丸机用) | t/a | 0.4 | 0 | 0.4 | 不变 | 一致 |
6 | 粘土砂 | t/a | 0 | 180 | 180 | +180 | 一致 |
7 | 水 | t/a | 420 | 15 | 420 | 不变 | 一致 |
8 | 电 | 万kW·h/a | 3000 | 50 | 3050 | 增加 | 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电炉冷却用水不变;劳动定员依托现有。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2.664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技改项目依托现有工程供电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新增年用电量*kW·h。
(3)供热及制冷
生产过程采用电加热,冬季生活取暖采用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采用吨包,技改项目粘土砂总用量180t/a,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粒料加工厂”中筛选、运输和搬运中砂和砾石的产污系数为0.15kg/t-物料;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产生量为0.027t/a,物料装卸、转运时间2000h,则物料装卸、转运粉尘排放量为0.027t/a,排放速率为0.014kg/h。
技改项目电炉熔化未收集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12t/a,排放速率为0.05kg/h。
技改项目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粘土砂落砂、滚筒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784t/a,排放速率为0.327kg/h。
技改项目抛丸、打磨、机加工过程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58t/a,排放速率为0.242kg/h。
项目生产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采取了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根据前述分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未被集气设施收集的部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1.538t/a,排放速率为0.641kg/h。
技改项目颗粒物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6.2废水
给水:技改后全厂给水: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冷却用水量为10m3/d,补充新鲜水量为0.9m3/d;劳动定员50人,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生活用水》(DB13/T5450.1-2021)表1生活用水定额,职工生活按20m3/人·a计算,生活用水量为3.33m3/d(1000m3/a)。
技改后全厂排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量2.66m3/d,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6.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6.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S1),电炉熔化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94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1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26t;粘土砂落砂、滚筒过程产生废砂(S2),产生量约为172t/a,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每30天回用一次,一般固废间内暂存最大量为14t;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S3),产生量约为8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S4),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2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打磨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5),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10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机加工过程产生废边角料(S6),依托现有,原材料及产能均不变,产量不变,产生量约为25t/a,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S7),产生量约为17.145t/a,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现有工程员工办公产生生活垃圾,劳动定员5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0.5kg/人.d计算,产生量为7.5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技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厂区内调剂。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5.304t/a,非*烷总烃:2.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81t/a,非*烷总烃:0.26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
表7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小许庄村 | 116.* | 38.* | 居民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 二类区 | S | 70 |
后刘庄村 | 116.* | 38.* | 居民 | 二类区 | E | 110 | |
前刘庄村 | 116.* | 38.* | 居民 | 二类区 | S | 260 | |
广宁侯村 | 116.* | 38.* | 居民 | 二类区 | S | 265 | |
(略) 村 | 116.* | 38.* | 居民 | 二类区 | W | 520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序名称 | 污染物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电炉熔化、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粘土砂浇铸废气、落砂、滚筒、抛丸、打磨工序 | 颗粒物 | 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气筒高度:15m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厂区内 颗粒物 | 厂区内 颗粒物 |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1h平均浓度值:5.0mg/m3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5.2 噪声标准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见表9。
表9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标准值 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噪声 | 运营期 | 60 | 50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施工期 | 70 | 5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2022年空气质量情况如下: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标准值μg/m3 | 现状浓度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情况 |
SO2 | 年平均浓度 | 60 | 9 | 15 | 达标 |
NO2 | 年平均浓度 | 40 | 30 | 75 | 达标 |
PM10 | 年平均浓度 | 70 | 67 | 95.7 | 达标 |
PM2.5 | 年平均浓度 | 35 | 39 | 111.4 | 不达标 |
CO | 24小时平均浓度 | 4000 | 1100 | 27.5 | 达标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 | 160 | 170 | 106.3 | 不达标 |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2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及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沧州环境空气SO2、NO2、PM10、PM2.5年均值分别为9μg/m3,30μg/m3,67μg/m3,37μg/m3,CO日均浓度95百分位数为1.1mg/m3,O38小时平均浓度90百分位数为1704μg/m3。SO2、NO2、PM10、CO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达标因子为PM2.5、O3。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可知,全市 18 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全面实现“消 V ” 目标,达标率保持 100%。 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44.4% ,较 2021 年提高 24.4 个百分 点。具体为大浪淀水库、小白河后赵各庄西桥 2 个断面为Ⅱ类,占比 11. 1%; 子牙河小王庄、盗阳河西贾庄桥、南排河朱庄闸、子牙新河阎辛庄、漳卫新 河小泊头桥、南运河北街自动站等 6 个断面为Ⅲ类,占比 33.3%;宣惠河大 口河口、青静黄排水渠何老营、八团排干渠伊庄子闸、北排河永红桥、沧浪 渠杨官庄自动站、石碑河李家堡桥、廖家洼河四捻村桥、任文干渠阎家坞、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大港湿地入口等 10 个断面为Ⅳ类, 占比 55.6%。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无需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
5.3.3声环境标准
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要求。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低浓度颗粒物 |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5、YQ096、YQ140) 101-1EBS电热鼓风干燥箱(CZKY-YQ028)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COS-03-SJLY温湿度记录仪(CZKY-YQ080) | 1.0mg/m3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YQ014)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 7μ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Q140) GYQ-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129)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2、YQ053、YQ054、YQ055)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醛 | 《空气质量 *醛的测定 *酰*酮分光光度法》GB/T *-1995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Q140)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 | ||
酚类化合物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T 32-1999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96、Q140) TW2 (略) 烟气采样器(CZKY-YQ015)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蒸馏比色:0.3mg/m3 |
TW-2200C智能24小时/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11、YQ012、YQ013)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22) 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CZKY-YQ042) | 萃取比色:0.003mg/m3 |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2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1)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3)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均值 | |||||||||||||
电炉熔化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5.1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8 | 2.8 | 2.9 | 2.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9 | 0.029 | 0.030 | 0.029 | |||||||||||
电炉熔化工序(DA001)出口(15m) 2024.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2.7 | 2.5 | 2.8 | 2.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8 | 0.026 | 0.029 | 0.028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DA006)出口(15m) 2024.05.17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8 | 7.0 | 6.5 | 6.8 | ||||||||||
排放速率 | kg/h | 0.142 | 0.148 | 0.136 | 0.142 |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mg/m3 | 2.29 | 1.94 | 2.01 | 2.0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8 | 0.041 | 0.042 | 0.044 |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醛 | 排放浓度 | mg/m3 | 0.6 | 0.7 | 0.7 | 0.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3 | 0.015 | 0.015 | 0.014 | |||||||||||
酚类化合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0.7 | 0.8 | 0.8 | 0.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5 | 0.017 | 0.017 | 0.016 |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DA006)出口(15m) 2024.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6.7 | 6.6 | 6.8 | 6.7 | ||||||||||
排放速率 | kg/h | 0.145 | 0.144 | 0.148 | 0.146 | |||||||||||
非*烷总烃 | 排放浓度 | mg/m3 | 2.05 | 2.23 | 1.92 | 2.0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4 | 0.049 | 0.042 | 0.045 | |||||||||||
标干流量 | m3/h | * | * | * | * | |||||||||||
*醛 | 排放浓度 | mg/m3 | 0.6 | 0.8 | 0.7 | 0.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13 | 0.017 | 0.015 | 0.015 | |||||||||||
酚类化合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0.9 | 0.6 | 0.7 | 0.7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13 | 0.015 | 0.016 | |||||||||||
抛丸、打磨、机加工工序(DA004)出口(15m) 2024.05.17 | 标干流量 | m3/h | 5732 | 5690 | 5645 | 5689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2 | 7.2 | 7.4 | 7.3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1 | 0.041 | 0.042 | 0.041 | |||||||||||
抛丸、打磨、机加工工序(DA004)出口(15m) 2024.05.19 | 标干流量 | m3/h | 5687 | 5642 | 5730 | 5686 | ||||||||||
低浓度颗粒物 | 排放浓度 | mg/m3 | 7.1 | 7.3 | 7.1 | 7.2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0 | 0.041 | 0.041 | 0.041 |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最大值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17 | μg/m3 | 下风向1# | 403 | 391 | 412 | 416 |
下风向2# | 385 | 398 | 416 | |||
下风向3# | 403 | 386 | 378 | |||
车间门口4# | 593 | 614 | 600 | 614 | ||
总悬浮颗粒物2024.05.19 | μg/m3 | 下风向1# | 386 | 401 | 415 | 416 |
下风向2# | 405 | 389 | 382 | |||
下风向3# | 403 | 395 | 416 | |||
车间门口4# | 592 | 615 | 609 | 61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17 | mg/m3 | 下风向1# | 0.62 | 0.65 | 0.54 | 0.84 |
下风向2# | 0.69 | 0.79 | 0.76 | |||
下风向3# | 0.84 | 0.79 | 0.66 | |||
车间门口4# | 1.69 | 1.50 | 1.55 | 1.6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4.05.19 | mg/m3 | 下风向1# | 0.76 | 0.73 | 0.62 | 0.76 |
下风向2# | 0.69 | 0.70 | 0.63 | |||
下风向3# | 0.63 | 0.50 | 0.71 | |||
车间门口4# | 1.69 | 1.55 | 1.66 | 1.69 | ||
*醛 2024.05.17 | mg/m3 | 下风向1# | 0.07 | 0.09 | 0.08 | 0.09 |
下风向2# | 0.06 | 0.07 | 0.09 | |||
下风向3# | 0.07 | 0.09 | 0.06 | |||
*醛 2024.05.19 | mg/m3 | 下风向1# | 0.08 | 0.07 | 0.09 | 0.09 |
下风向2# | 0.07 | 0.06 | 0.09 | |||
下风向3# | 0.08 | 0.09 | 0.06 | |||
酚类化合物 2024.05.17 | mg/m3 | 下风向1# | 0.007 | 0.006 | 0.009 | 0.009 |
下风向2# | 0.007 | 0.008 | 0.005 | |||
下风向3# | 0.008 | 0.008 | 0.009 | |||
酚类化合物 2024.05.19 | mg/m3 | 下风向1# | 0.009 | 0.007 | 0.008 | 0.009 |
下风向2# | 0.009 | 0.008 | 0.006 | |||
下风向3# | 0.009 | 0.006 | 0.008 |
7.4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4.05.17 | 2024.05.19 | |||
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
西厂界1# | 58 | 48 | 59 | 49 |
北厂界2# | 57 | 47 | 58 | 48 |
东厂界3# | 53 | 47 | 58 | 43 |
气象条件 | 2024.05.17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7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2024.05.19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1.9m/s,夜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1m/s。 | |||
备注 | 南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落实情况 |
大气 环境 | 电炉熔化(DA001) | 颗粒物(有组织)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依托现有)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落实 |
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DA006)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6,新增) | |||
抛丸、打磨、机加工工序(DA004) | 颗粒物 (有组织) | 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依托现有) | |||
厂区 | 粘土砂装卸、储存(无组织) | 粘土砂装卸、转运过程,吨包运输无组织排放 |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
厂界 | 颗粒物 (无组织) | 车间密闭,加强收集管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废水 | COD、SS、氨氮 | 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落实 |
电炉冷却水 | SS | 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不外排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落实 |
固体 废物 | 电炉熔化工序 | 炉渣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落实 |
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 | 废砂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
覆膜砂落砂、滚筒工序 | 废砂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
砂处理工序 | 废砂 | ||||
打磨工序 | 废边角料 | ||||
抛丸工序 | 废钢丸 | 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 | |||
机加工工序 | 废边角料 | 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 | |||
除尘设备 | 除尘灰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 / |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电炉熔化工序产生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打磨、机加工过程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外排。
10.1.2废水
技改后全厂用水为电炉冷却用水和职工盥洗用水。电炉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10.1.4固废
熔化过程产生的炉渣,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粘土砂落砂、滚筒产生的废砂经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处理,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回用于生产;抛丸过程产生废钢丸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覆膜砂落砂、滚筒工序产生的废砂,砂处理过程产生废砂、打磨过程产生废边角料,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机加工过程产生废边角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议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颗粒物:5.304t/a,非*烷总烃:2.88t/a。
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281t/a,非*烷总烃:0.26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职工盥洗废水产生量较小且水质简单,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电炉熔化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自动造型线(含砂处理)、浇铸废气、粘土砂落砂、滚筒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0mg/m3;抛丸、打磨、机加工工序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4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要求,同时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20mg/m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416μg/m3(换算后为0.416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15μg/m3(换算后为0.615mg/m3),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2-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5.0mg/m3)。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 建议
沧县天利铸造厂(普通合伙)铸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略)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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