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投资促 (略) 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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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项目 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洪 (略) 2024年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 (略) 洪雅县洪 (略) 61号洪 (略) (略) 楼4层 | 洪 (略) | 四川省瑜仁嘉 (略) | 本项目位于 (略) 洪雅县洪 (略) 61号洪 (略) , (略) 楼4层(已建、地上5层,总高度约17m)改建1间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为原隔离ICU、医生办公室区域改建),在DSA机房内新增使用1台DSA(型号为OPTIMA IGS Venus,其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介入治疗手术规划约700台/年,年出束时间累计约104.1h(包含透视约101.7h/a及拍片时间约2.4h/a),常用出束方向由下而上,主要用于介入诊断治疗、血管造影。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4.4%。 | 一、主要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根据项目特点,建设单位拟采用以下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 1.改建后DSA机房面积为50.84m2,长8.20m、宽6.20m,机房实体屏蔽为:四面墙体:东侧、西侧为240mm实心砖(利旧)+3mmPb硫酸钡涂料(31mm)(新建);北侧、南侧为3mm铅板(新建)+钢架结构(新建);机房顶部为100mm混凝土(利旧)+3mmPb硫酸钡板(38mm)(新建);机房地面为100mm混凝土(利旧)+3mmPb硫酸钡涂料(31mm)(新建);观察窗1扇(新建),为4mm铅当量铅玻璃;屏蔽门5扇(新建),均为4mm铅当量的防护铅门。 2.DSA自身具有固有安全措施。 3.设置DSA机房实体范围内为控制区;医生操作间、设备间、备用库房、导管室、设备室、污物暂存间等辅助用房为监督区。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和实体屏蔽(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限制进出控制区,放射性操作区应与非放射性工作区隔开。在监督区入口处的合适位置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识;并定期检查工作状况,确认是否需要防护措施和安全条件,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4.DSA机房采取门灯联锁、紧急止动装置、对讲装置、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显示等安全措施。 5.医护人员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设备监控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 6.DSA在报废处置时,应当对其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管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处理。 7.施工时间、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 (略) 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采用回收利用、收集清运等方式处理固体废物。 8.项目运行期,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DSA机房内空气中氧受X射线电离而产生的臭氧,DSA曝光过程中臭氧产生量很小,本项目拟在DSA机房内设置新风系统(新建,排风量3000m3/h),进风口位于DSA机房东侧天花板吊顶处,产生臭氧接排风管道经污物走廊通道楼顶排出(排风口位于东侧靠墙离地面30cm处,排气筒高度共19m),经自然分解和稀释,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二级标准(0.2mg/m3)的要求。为防止X射线泄漏,①铅门与墙体重叠部分不小于门与墙体缝隙宽度的10倍;②穿过DSA机房的电缆沟及通排风管道穿墙部分均采用2mm厚铅皮包裹,并采用“U”型穿墙及45度角斜穿方式。穿墙管线与墙体间隙用防护涂料填实,能够有效防止射线泄露,穿墙部分不会影响墙体整体的防护性能,因此,控制电缆及通排风管道的布设不会影响屏蔽墙的屏蔽效果。生活 (略) 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方式减少噪声;医疗废物暂存至污物暂存间后由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定期统一处理;生 (略)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以上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及环保措施合理可行。 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量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很小。经屏蔽效能核算,本项目DSA投入运行后,DSA机房操作间辐射工作人员、手术室内床旁辐射工作人员及机房周围公众所受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剂量限值要求和本项目管理目标剂量约束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1mS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