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m3、水泥稳定土*m3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现将拟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57-*
通讯地址:翼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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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年产商品混凝土*m3、水泥稳定土*m3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