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强化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切实保障公共利益,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略) (略) (略) 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调整内容予以公示。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等),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来电、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24日。
二、公示地点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示栏、 (略) 自然资源 (略) 站(http://**)、项目现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女士;联系电话:0830-*。
四、方案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建设项目
(略) 有机废物协同处理示范工程项目。
(三)建设地点
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
(四)方案调整主要内容
1.指标调整:总建筑面积由9171.15平方米调整为7864.27平方米,容积率由0.31调整为0.32,建筑密度由33.2%调整为26.44%,绿地率由32.8%调整为32.61%。
2.建(构)筑物布局优化:综合楼和车辆调度中心合并为一栋建筑;水处理单元取消污泥调质池;增设消防泵房;厂区大门及火炬位置调整。
3.建(构)筑物尺寸调整:综合楼尺寸由45.0m×24.1m调整为27.0m×39.6m;热水解站尺寸由44.0m×30.0m调整为34.88m×24.51m;厌氧消化系统尺寸由Φ20.0m调整为Φ21.4m;锅炉房及配电间尺寸由14.0m×37.0m调整为38.6m×14.6m;发电机房及风机房尺寸由31.0m×14.0m调整为17.6m×14.6m;门卫室尺寸由9.5m×4.0m调整为7.3m×5.2m。
4.道路宽度及绿化调整:北侧 (略) 由6米调整为4米; (略) 由9米调整为6米;部分绿化及硬化调整。
附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