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FG* | ||
项目名称 | 位于建始县业州镇茨泉社区北环路78号十五套房产 | 转让底价 | 49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3-1-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7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证载权利人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
规划用途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
不动产证号 | |||
其他说明 | 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为662.23万元,根据转让方要求实际挂牌价为499万元。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13 |
挂牌公告期 | 5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 内容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交纳 1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转让标的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行号:* 开户行: (略) 恩施分行营业部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转让。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李先培 | ||
联合转让方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湖北)土地房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28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房【2023】咨字第EX0002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662.*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光谷联交所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艺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8-*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 (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