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
公 示
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相关法律、相关规定,依据县政府《关于2022-17-01号等68宗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固政土〔2022〕58号),我局对编号2022-17-(1-26)、2022-18-(1-4)、2022-19-(1-23)、2022-20-(1-5)、2022-21-(1-9)和2022-22号等68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意向书》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编号:2022-17-(1-26)共26宗小地块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往流镇白湖村、郑营村、陈圩村、邓圩村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为(大写)共26宗小地块,面积均为*佰***点**平方米,合计*仟*佰***点** 平方米(小写共26宗小地块,面积均为342.24平方米,合计8898.24平方米 )。
批准用途: 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建筑限高220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分(¥ * );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佰零*万圆整(¥*元 )。
二、地块编号:2022-18-(1-4)共4宗小地块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洪埠乡倪岗村、高皇村、龙港村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大写)共4宗小地块,面积均为*佰***点**平方米,合计*仟*佰***点**平方米(小写共4宗小地块,面积均为342.24平方米,合计1368.96平方米)。
批准用途: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建筑限高220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整(¥ *元)。
三、地块编号:2022-19-(1-23)共23宗小地块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观堂乡河湾村、巴族村、陈棚村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大写)共23宗小地块,面积均为*佰***点**平方米,合计*仟*佰***点**平方米 (小写共23宗小地块,面积均为342.24平方米,合计7871.52平方米)。
批准用途: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建筑限高220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佰***万圆整(¥*元 )。
四、地块编号:2022-20-(1-5)共5宗小地块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丰港乡张集村、谢集村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大写)共5宗小地块,面积均为*佰***点**平方米,合计*仟*佰***点*平方米 (小写共5宗小地块,面积均为342.24平方米,合计1711.2平方米)。
批准用途: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建筑限高220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零分(¥* );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元 )。
五、地块编号:2022-21-(1-9)共9宗小地块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李店镇三保村、竹圩村、熊集村、刘营村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大写)共9宗小地块,面积均为*佰***点**平方米,合计*仟零**点**平方米 (小写共9宗小地块,面积均为342.24平方米,合计3080.16平方米。
批准用途: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建筑限高220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整(¥*元)。
六、地块编号:2022-22
拟用地者:国家电 (略)
宗地位置:李店镇竹圩村杨营组
土地面积:宗地面积(大写)*仟*佰***平方米(小写9114平方米,折合13.67亩)。
批准用途: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用地类别代码为H3,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24米,土地出让年期为公用设施用地50年,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出 让 金: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佰***圆*角零分(¥*);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佰***万圆整(¥*元 )。
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4日,时限为5个自然日。在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与固始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联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固始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在协议出让成交公示期满后与意向用地者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人:闰先生
联系电话: 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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