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400万件(套)塑料制品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7-*-07-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方杰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35号 | ||||||||||||||||||||||||||||||||||||||||||||||||||||||||||||||||||||||||||||||||||||||||||||||||||||||||||||||||||||||||||||||||||||||||||
地理坐标 | (118度18分49.37秒, 29度50分13.49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 |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
总投资(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环保投资占比(%) | 10 | 施工工期 | 6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88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1、《 (略) 总体规划(2008-2030)(2018修改)》,于2018年9月 (略) 人民政府批复;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文件名称:《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 (略) 环境保护厅; 3.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评函[2012]1088号)。 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1、文件名称:《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2、召集审查机关: (略) 生态环境厅; 3、批复文件名称:《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8]1705号)。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本项 (略) 徽州区永兴一路35号(租用 (略) 2#闲置厂房1楼部分区域)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略) 2#厂房1层左右两侧隔断为力尚服饰租用,1层剩余部分为本项目租用。 项目选址与《 (略) 总体规划(2008-2030)(2018修改)》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1-1。 表1-1 拟建 (略) 城市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环评函[2012]1088号)(以下简称《意见》),本项目与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2。 表 1-2 拟建项目与徽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相符性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 根据《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8]1705号)的要求,开发区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以促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环境友好、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高标准,严格项目行业准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企业生产运行和环境行为管理,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属于经济开发区规划的主导产业,也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符合园区入园要求,符合园区跟踪评价及其批复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徽州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评和跟踪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内容,不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可视为允许类。且项目于2022年7月30 (略) 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编号2207-*-07-01-*)。因此本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4与《工作方案》的相符性分析(仅摘录与本项目有关内容)
(2)与“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相符性(安环委办〔2022〕37号) 对照《 (略)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表1-5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摘录与本项目有关内容)
(3)与“《 (略)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 本项目对照《 (略)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文件相关要求。 表1-6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摘录与本项目有关内容)
(4)与《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符合性分析 根据《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关要求如下:①加快推动 VOCs 精细化治理。实施 VOCs 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 VOCs 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涉 VOCs 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 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 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年底前,各地完成至少 (略) 级及以 (略) 级化工园区走航监测、红外热成像等智能监测。本项目原辅料中不涉及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文件要求。 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百”,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仅设备安装,在落实好相关措施条件下,施工期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符合文件要求。 本项目建设能够做到上述要求,符合《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 (略) 2021 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文件要求。 (5)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1-7 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摘录与本项目有关内容)
(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新建企业自 2019 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该标准的规定执行。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区域,执行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本项目相关的控制要求见下表。 表 1-8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环保政策要求。 二、选址合理性分析 2018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4号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核准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98.69公顷,主导产业为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四至范围:高铁南片:东至滨河北路,南至丰乐河,西至歙黟一级公路,北至迎宾大道及迎宾大道往北950米处,规划面积455.99公顷;高铁北片:北至黄杭高铁、南至丰乐河,南至江祁路、莘墟路,北至振兴大道,规划面积142.70公顷。 本项目所在园区为合规园区,项目租用的地块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M1/M2),本项目选址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 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结合区域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 (1)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 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皖环发〔2022〕5号),本项 (略) 徽州区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 (略) 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ZH*、ZH*)。通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内容详见表1-8。 图1-1 本项目在 (略) 环境管控单元中位置图 (2)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不在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之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本项目在生态红线分布图中位置具体图见下图1-2。 图1-2 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的位置关系图 (3)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要求;大气环境质量中SO2、NO2、PM10、PM2.5、CO、O3、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 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4类标准。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4)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 项目租用已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土地资源,使用电、 (略) 政配套设施(供电管网、供水管网)提供,资源充足,满足本项目电、水供应,均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二类(限制类)和第三类(淘汰类),不属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禁止和限制进入范围,《 (略) 发展改革委关 (略) 第二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规划〔2018〕371 号) (略) 徽州区提出负面清单要求,同时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行业, 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区域环境质量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
表1-8项目与《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区要求相符性分析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由来 黄山 (略) 成立于2019年11月4日,是一家专注于生产汽车塑料零部件 (略) 。 汽车工业是发达国家工程塑料应用最为广泛、使用量最大的工业门类,也是中国工程塑料最有发展潜力的领域之一。工程塑料用于汽车的主要作用是使汽车轻量化,从而达到节油高速的目的。发达国家将汽车用塑料量作为衡量汽车设计和制造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日本、美国和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每辆轿车平均使用塑料已超过100千克,平均占汽车总重量的8%。 目前,中国每辆汽车平均塑料用量为70千克,平均占汽车总重量的6%左右。工程塑料在全部汽车用塑料中只占10%左右的比例。随着科技进步,汽车采用塑料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它对提高汽车效能、美观及轻量化的要求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目前,汽车用塑料已由普通的装饰用途,发展至制造结构性及功能性的部件,要求也不断提高,例如耐热、高强度及抗冲击性便是最常见的要求,一般处理的方法是采用复合材料或塑料合金。汽车内饰件包括仪表板、门内板、座椅、顶棚、门手柄等;外饰件包括保险杠、散热器格栅、档泥板、侧防撞条及灯类。 黄山 (略) 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400万件(套)塑料制品项目(一下简称本项目),黄山 (略) 租用 (略) 2#闲置厂房1楼部分区域,租用面积约880平方米。 为预测分析该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为决策部门提供环境管理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分析项目的可行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中的“53、塑料制品业”292小类中的其他类,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据此,黄山 (略) 委托安徽复岘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在对本项目拟建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黄山 (略) 年产400万件(套)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二、本次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400万件(套)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黄山 (略) 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租用 (略) 2#闲置厂房1楼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为880平方米,对租用的厂房进行改造,新增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等设备,形成年产400万件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建设地点: (略) 2#闲置厂房1楼,项目地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8度18分49.37秒,维度:29度50分13.49秒,项目在徽州区的地理位置见附图一。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项目租用的2#闲置厂房2楼为力尚服饰,项目北侧厂房为黄山正越金属,项目东侧为 (略) ,项目南侧为永兴一路,隔永兴一路以南为江淮工贸,项目西侧为 (略) (厂区内),项目西侧为 (略) (厂区外),项目周边环境概况详见附图二(项目周边概况图)。 2.项目工程组成 本项目工程组成情况见下表2-1。 表2-1项目主要工程组成一览表
2、产品方案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00万件塑料制品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2。 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与生产规模一览表
3、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 (1)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 拟建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主要为注塑产品使用的各种塑料原料,模具为外单位采购,原辅材料年用量等情况见下表2-3。 表2-3拟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消耗量一览表
(2)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见下表2-4。 表2-4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
(3)项目能耗具体见下表2-5。 表2-5项目能耗一览表
4、主要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 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见下表2-6。 表2-6拟建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5、公用工程 (1)给水:项目建成后定员20人,年生产300天,厂区不设职工食堂,不提供住宿。职工生活用水参照国家《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07),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t/d,300t/a。供水管网由园区供水管网接入。 本项目注塑工艺中有冷却环节,生产厂房外设置冷却塔1座,循环冷却量为50m3/h,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设计资料,日补充水量约0.5t,则冷却水用量约150t/a。 为保证冷却循环水水质,项目冷却循环水池内的水定期排空,拟1个月排空一次,水池容积4.5m3,则排空补充水量为54t/a。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504t/a。 图2-1 水平衡图 (2)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 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连同定期排放的少量循环冷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排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t/d,240t/a,循环冷却水年排放量为54t/a,则项目年排水量为294t/a。 (3)供电:供电管网由厂区供电电网接入,年用电量约144万kwh。 6、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 职工人数:项目建成后,项目厂区共20人,厂区不设职工食堂,不提供住宿。 工作制度:项目全年工作300天,12小时工作制。 7、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500万元)的10%,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噪声等治理,详见表2-7。 表2-7环保投资估算
8、平面布置 项目占地面积880平方米;厂房自西向东依次为物料房与仓库、注塑区与成品区、办公室与危废间、模具区,。厂区总平面布置见附图三。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1、施工期工艺流程 项目场地租用 (略) 2#闲置厂房1楼部分区域,占地、建筑面积均为880平方米,施工期主要工艺流程为冷却水管道开挖、设备安装、内部装修等。主要污染因子为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固废、施工废水等。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基本无影响。 2、运营期工艺流程 项目注塑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见下图2-4。 图2-1注塑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 工艺流程说明: 注塑工艺 混料:将原料按一定比例投入混料机进行混料,混料机密闭。 干燥:注塑机设有自动吸料和烘干装置,混合好的原料经自动吸料进入料斗,料斗下方设有烘干机,原料在料斗内进行烘干。 加热:烘干好的原料进入注塑机加热模块,加热至熔融状态,加热温度约(200℃-230℃)。 挤出:注塑机将熔融状态的塑料注入模具中定型,模具内设有冷却水循环通道,项目使用自来水对模具进行冷却。 人工修边:注塑好的模具由人工进行修边,剔除模具边角多余塑料部分。 检验:由人工进行质检,不合格的破碎后回用。 混料拆原辅料产生S1废包装物,干燥过程中产生G1粉尘(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烘干机自带的布袋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过程中产的G1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中产生G2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述,下同),人工修边产生边角料S2,注塑过程中使用到简介冷却水W1。 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设备噪声N。 表2-8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放去向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位于 (略) 2#闲置厂房1楼,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范围现状为闲置,租用车间内设备已全部清空。因此,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表3-1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年(2021年)中SO2、NO2、PM10、PM2.5、CO和O3年平均质量浓度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TSP日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一次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长期浓度限值要求,故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 对于本项目特征污染物TSP、非*烷总烃,TSP、非*烷总烃引用《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一、引用数据 TSP、非*烷总烃引用《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基本信息如下表3-2: 表 3-2点位设置一览表
监测布点图见下图3-1。 图3-1 监测布点图 (1)监测时间: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16日 (2)监测项目:非*烷总烃一次值、TSP及同步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3)执行标准: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长期浓度限值。 监测结果见下表3-3。 表3-3评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长期浓度限值。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本次环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安徽黄山循环经济园A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中地表水丰乐河监测数据。监测点位基本信息如下表3-4。 表3-4监测布点
监测点位图见下图3-3。 图3-3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 (1)监测时间:2021年6月22日~2021年6月24日。 (2)监测项目:pH、COD、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氯化物、硫化物、挥发酚。 (3)监测频次:连续监测3天,每天监测1次 (4)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监测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纳污水体丰乐河监测断面各污染因子指标均达到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可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徽州经济开发区,租用现有企业厂区进行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6、地下水、土壤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 A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可知,本项目属于“N 轻工”中的“116、塑料制品制造”中的“其他”类,为Ⅳ类项目,无需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本项目为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 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类别, 为Ⅳ类项目。本项目位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项目所在地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项目占地规模 880m2<5hm2,属于小型规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6.2.2.3 中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 |||||||||||||||||||||||||||||||||||||||||||||||||||||||||||||||||||||||||||||||||||||||||||||||||||||||||||||||||||||||||||||||||||||||||||||||||||||||||||||||||||||||||||||||||||||||||||||||||||||||||||||||||||||||||||||||||||||||||||||||||||||||||||||||||||||||||||||||||||||||||||||||||||||||||||||||||||||||||||||||||||||||||||||||||||||||||||||||||||||||||||||||||||||||||||||||||||||||||||||||||||||||||||||||||||||||||||||||||||||||||||||||||||||||||||||||||||||||||||||||||||||||||||||||||||||||||||||||||||||||||||||||||||||||
环境 保护 目标 | 本项目位于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经现场勘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特殊保护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制约因素。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6。 表3-6 环境保护目标
注: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0,0),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 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因此,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租用现有厂区内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 一、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特征污染物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执行《大气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有关规定,各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3-7。 表3-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2、水环境 本项目纳污水体丰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详见表3-8。 表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录)单位:mg/L,pH除外
3、声环境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项目南厂界外永兴一路声环境功能区为4a类,故项目东、西、北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表3-9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述)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1),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破碎工序产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02);颗粒物及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厂界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表述)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详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表3-11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表3-1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却废水,循环回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后连同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废水执行标准详见表3-13、3-14。 表3-13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表3-14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单位:mg/L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根据《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年)》可知,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为3类,项目南厂界外永兴一路声环境功能区为4a类,故运营期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详见表3-15。 表3-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一般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不适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其一般固废间的防渗要求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 |||||||||||||||||||||||||||||||||||||||||||||||||||||||||||||||||||||||||||||||||||||||||||||||||||||||||||||||||||||||||||||||||||||||||||||||||||||||||||||||||||||||||||||||||||||||||||||||||||||||||||||||||||||||||||||||||||||||||||||||||||||||||||||||||||||||||||||||||||||||||||||||||||||||||||||||||||||||||||||||||||||||||||||||||||||||||||||||||||||||||||||||||||||||||||||||||||||||||||||||||||||||||||||||||||||||||||||||||||||||||||||||||||||||||||||||||||||||||||||||||||||||||||||||||||||||||||||||||||||||||||||||||||||||
总量 控制 指标 | 国家重点控制的总量因子为:废气中排放SO2、NOX和废水中排放的CODCr、NH3-N。另外,根据《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 (略)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大气办)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等,将NOX、VOCs、CODCr、NH3-N列入总量控制因子。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Cr、氨氮。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 第11号),经对照《固定源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中“62 塑料制品业 292”中“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2925”属于重点管理行业,“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 2924,年产 1 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 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 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 2927、人造草坪制造 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2929”属于简化管理行业,“其他”属于登记管理行业。因此,本项目年产400万件(套)塑料制品,产量小于100吨,故本项目属于登记管理类别。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5.2.2许可排放限值: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以厂区内或厂界监控点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略) 政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本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故本项目无需申请废气、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为减小施工期大气污染的影响,本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由于施工扬尘的影响将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建议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从而缩短施工扬尘的影响时间。根据守《 (略)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下列扬尘治理措施: ①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全部施工工地务必做到“六个百分 百”,切实降低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 ②施工现场围挡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围挡 应连续、密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应低于 3 米,喷雾设备间 距不宜小于 3 米,不应大于 4 米。 ③施工工地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 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④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⑤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⑥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⑦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集中、分 类堆放,严密遮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采取封闭运输。 ⑧启动Ⅲ级(黄色)或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 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其它废气防治措施 ①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和燃油施工机械、汽车的日常维护,减少怠速 行驶引起的尾气排放。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货物堆码整 齐;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超载。渣土及 易抛撒材料采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运输,防止建筑材料洒落和飞扬。 ②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 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 (1)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泥浆水应经沉淀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 (2)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设临时生活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统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避免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 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原因产生的高噪声。 (2)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或设置可移动的声屏障,以缓 解噪声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夜间如需连续施工,必须提前向歙县生 态环境分局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和时段进行,并在附近显要位置张 贴施工时段告示,以获取周边居民的谅解。 (4)控制声源,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 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5)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6)减少运输过程的交通噪声:选用符合《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标准的施工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限制车速,对运输、施工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加工强施期间道路交通的管理,保持道路畅通也是减缓施工期交通噪声影响的重要手段。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并尽量加以回收利用,防止因长期 堆存而产生扬尘等污染。 (2)施工期施工人员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应加强管理,分类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垃圾堆放点不得排放生活污水,不得倾倒建筑垃圾,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回填,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 (3)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当地政府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5、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施工期要尽量求得土石工程的平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做好各项排水、截水、防止水土流失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在暴雨等恶劣天气下做好雨水的导排措施。 (2)在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天禁止施工,雨季中尽量减少地面坡度,减少开挖面,并争取做到土料随挖随运, 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在暴雨期,还应采取应急措施,尽量用塑料布和草包覆盖新开挖的陡坡,防止冲刷和塌崩。 (3)在施工场地内需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沙池和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产生的泥浆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 一、废气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表述。 1.废气源强分析 ①注塑工艺(DA001)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料为ABS、PC、NY6、PP、PPS、TPO等,本项目注塑过程中加热温度约为200℃-230℃,加热温度低于原料的热分解温度,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少量物料接触加热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由出料口排出,出料口排出气体温度为70-80℃。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温度控制由两部分构成:1)通过电加热将温度控制在80~90℃,此时位于料筒中,进行物料的烘干;2)注塑喷射过程中温度较烘干高,达到210℃,此过程为原料熔融,会产生废气。但注塑在密闭的机器中进行,大部分的废气会在冷却后重新固定到产品中,脱模的时候由于温度明显下降,只有少量未被固定的残余未聚合单体挥发出来,出口处温度为50~60℃。 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因烘干时间较短,注塑机上设置的烘干器配备有布袋套筒,对外界基本无影响,本次环评仅对烘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定性分析。 废气量: 本项目设置12台注塑机,单台注塑机每天运行12小时,注塑机出料口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注塑机上方的集气罩(半密闭型集气罩)进行收集。 根据《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2012年,王纯主编),半密闭型集气罩的吸风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Q=Fv 式中:F为操作口面积(m2),根据挤出机进料口尺寸,项目半密闭型集气罩敞开面长0.5m、高0.5m,即操作口面积0.25m2; v为操作口平均速度,0.5~1.5m/s,本次评价取0.8m/s。 经计算Q=720m3/h·台,12台注塑机集气罩吸风量和为8640m3/h。 综上所述,12台注塑机集气罩合计风量为8640m3/h,考虑到风阻问题,本项目风机风量设置为10000m3/h。 参考《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废气排放系数,其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单体废气量取0.35kg/t?原料,本项目全年产品产量为400万件(套)塑料制品,折合重量约为85t,则由此计算本项目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2975t/a(0.0082kg/h)。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二级活性炭吸附(去除效率90%)+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为10000m3/h,年生产时间为3600h/a。项目注塑废气年收集量为0.0238t/a,无组织年排放量为0.00595t/a。 项目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为90%,则年去除量为0.02142t/a,则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00238t/a(0.0006kg/h,按3600h计)。 ②破碎工艺(DA002) 项目破碎工序配备2台破碎机,主要对注塑工序的边角废料(百分之一)与不合格成品(百分之一)进行破碎和回用,其产品产量为85t/a,则需要破碎的注塑件量约0.85t/a。根据企业提供资料,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按照需要处理量的0.5%计算,粉尘产生量为0.00425t/a。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80%)+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风机风量为5000m3/h,年破碎小时100h。 项目集气罩收集量为0.0034t/a,则无组织年排放量为0.00085t/a。布袋除尘处理效率为99%,则年处理量为0.*t/a,有组织年排放量为0.*t/a(0.00034kg/h,按100h计)。 废气量: 参照《除尘工程设计手册》内容,上部集气罩风量计算如下: 式中:a、b—污染物源长、宽,m(长1m,宽0.6m); A、B—罩口的长宽,m(长1.4m,宽1m); H—罩口距污染源的距离,m(0.5m); 式中:Q—排风量,m3/s; C—污染源的周长,m(3.2m); V0—罩口上平均流速,由于位于站房内部,本次评价取0.2; K—取决于扇形罩集合尺寸的系数,通常取1.4; 通过上式计算,1台集气罩风量为1612.8m3/h,考虑风阻,设计风量为2500m3/h,本项目2台破碎机风量合计为5000m3/h。 本项目废气产、排放情况详见表4-1。 表4-1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根据以上分析,项目注塑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DA001)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DA002)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以上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量核算见下表4-2、表4-3和表4-4。 表4-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表4-4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上表统计,本项目运营后非*烷总烃年排放量约0.00833t,涉及的塑料制品约为85t/a,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98kg,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0.3kg/t产品的基准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性分析汇总表见下表。 表4-5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一览表
3、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本项目设2个废气排放口,编号为DA001、DA002,排放口类型均为一般排放口,排放高度均为15m,内径均为0.4m。排放口基本信息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6本项目废气排放口信息一览表
4、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注塑区主要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表述),采用集气罩收集系统。在各产污点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 (1)布袋除尘器 1)布袋除尘器工作原理 除尘器通过风机提供的动力,含有粉尘的空气经过滤料的过滤,将粉尘阻挡下来,从而实现洁净的空气与粉尘分离的效果。 2)布袋除尘器工作流程 布袋除尘器分为上、中、下三个箱式:上箱体是风机室,主要由N台7.5kw的小风机组成,并且上箱体和中下箱体是隔开的,上箱体内部是经过过滤后洁净空气以正常大气压排到室外,中箱体是过滤室,采用滤袋过滤,下箱体是输送废料的箱室。密闭的除尘箱体内部,通过除尘风机提供的压力和风量,始终保持除尘器与其连接的除尘管道处在负压状态,通过开启除尘管道末端阀门,将正在加工的设备所产生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入到除尘器沉降室里面,较大的粉尘在沉降室里面沉降到下箱体,通过螺旋输送运输出除尘器;细小的粉尘会随着气流的方向进入到滤袋内部,并且会附着在滤袋上面,由于采用的是内滤的方式,会在整个模块的风机停止工作时,通过振动清灰的方式,可以将附着在滤袋上的细小粉尘清理到下箱体的螺旋输送上,然后运输出除尘器;洁净的空气通过滤袋,经过除尘器出风口排出,从而达到除尘的效果。 3)除尘效果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项目车间设置的集气罩收集效率按80%计,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9%计,根据分析,正常工况下DA002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浓度相对较低。因此本项目设置的布袋除尘器满足本项目需求。 另外,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2内容,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废气中颗粒物的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本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处理粉尘废气,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可行技术,故本项目采用的废气治理技术是合理可行的。 (2)活性炭吸附 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 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 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活性炭孔壁上的大量的分子可以产生强大的引力,从而达到将有害的杂质吸引到孔径中的目的。由于“凡德瓦引力”的作用。 虽然分子运动速度受温度和材质等原因的影响,但它在微环境下始终是不停运动的。分子之间拥有相互吸引的作用力,当一个分子被活性炭内孔捕捉进入到活性炭内孔隙中后,由于分子之间相互吸引的原因,会导致更多的分子不断被吸引,直到添满活性炭内孔隙为止。 本项目废气中气态污染物主要是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属于活性炭吸附的有效工作范围,确保净化效率在85%以上。 根据《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 1122-2020)中5.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A内容,颗粒物的可行技术为袋式除尘、滤筒/滤芯除尘;非*烷总烃的可行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本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烷总烃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因此,本项目所使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可行技术的要求。 (3)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收集、净化装置应先于生产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集气罩距离生产设施工位距离应不大于30cm,且集气罩风速不小于0.5m/s,维持集气罩吸风口的负压状态;严禁敞开门窗操作,维持生产车间密闭负压状态,尽可能减少废气的无组织逸散,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 4-7本项目无组织排放情况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
5.非正常工况排放情况 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指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注塑工序的 DA001 排气筒对应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失效,破碎工序DA002 排气筒对应的布袋除尘器失效或故障,废气污染物未进行有效处理就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如下表4-8所示。 表 4-8非正常工况排气筒排放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各工序废气产生量和产生浓度均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其排放浓度能符合各排气筒应执行的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但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 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转。 ②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 6、环境防护距离 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面源中心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根据项目特点,本评价选颗粒物、非*烷总烃作为环境影响预测源强,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进行计算,从而确定各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显示,本项目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无组织面源废气排放对厂区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卫生环境防护距离 参考《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9499-2020)中提到的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控制与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制定方法来确定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Qc/Cm=1/A(BLC+0.25R2)0.50LD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计算R =(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以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表4-9中选取。 表4-9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
注:表中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分为三类: Ⅰ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三分之一者。 Ⅱ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者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Qc取同类企业中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处于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在正常运行时的无组织排放量。当按式中计算的L值在两级之间时,取偏宽的一级。 根据(GB/T 39499-2020)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时,级差为200m,将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取整。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见表4-10。 表4-10项目无组织废气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当有2种污染物和2种以上污染物的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相同时,级差提一级。本项目破碎与注塑都在同一大车间内的不同隔间。同一生产单元仅产生一种污染物,故本项目各生产单元的卫生防护距离均为50m。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为工业企业和马路,无住户或居民集聚点等敏感点,均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以上分析,本环评建议的环境防护距离以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设置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图4-1。 图4-1 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车间东、南、西、北边界外50米。 二、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给水:项目建成后定员20人,年生产300天,厂区不设职工食堂,不提供住宿。职工生活用水参照国家《 (略) 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07),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t/d,300t/a。供水管网由园区供水管网接入。 本项目注塑工艺中有冷却环节,生产厂房外设置冷却塔1座,循环冷却量为50m3/h,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设计资料,日补充水量约0.5t,则冷却水用量约150t/a。 为保证冷却循环水水质,项目冷却循环水池内的水定期排空,拟1个月排空一次,水池容积4.5m3,则排空补充水量为54t/a。 本项目总用水量为504t/a。 (2)排水: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进入厂区雨水管网。 项目冷却水循环回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连同定期排放的少量循环冷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排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t/d,240t/a,循环冷却水年排放量为54t/a,则项目年排水量为294t/a。 根据类比调查,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氨氮、SS、TP、动植物油等,水质一般为CODCr250mg/L、BOD5150mg/L、氨氮25mg/L、SS150mg/L、TP2.0mg/L;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为清净下水。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少量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一起排 (略) 政污水管网,再通往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CODCr50mg/L、BOD510mg/L、氨氮5mg/L、SS10mg/L、总磷0.5mg/L)后排入丰乐河。 项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4-11。 表4-11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少量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却水一起排 (略) 政污水管网,再通往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CODCr50mg/L、BOD510mg/L、氨氮5mg/L、SS10mg/L、总磷0.5mg/L)后排入丰乐河。 因此,项目废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排放量合计为294t/a,其主要污染指标为CODCr、BOD5、SS、NH3-N以及总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定期排放的少量循环冷却水为清净下水,可以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 (略) 政污水管网。 (2)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指标为CODCr、BOD5、SS、NH3-N以及总磷。类比生活污水预处理措施可知,化粪池可去除 15%的 COD、9%的 BOD5 和 30%的 SS 以及3%的NH3-N。外排的生活污水在厂区总排口处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因此,本项目废水经预 (略) 政污水管网是可行的。 (略) 徽州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徽州区城区东南,一期占地面积34.5亩,总投资5476.3万元,处理规模为2万t/d,于 2009 年12月开工,2011 年4月进入试运营。一期工程采用改进型SBR工艺,污泥采用浓缩脱水处理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收水 (略) 徽州区城区7.5km2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其它污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纳污水体为丰乐河,水环境功能目标为Ⅲ类。 本项目生活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放量为0.98t/d,排放量小,水质简单,不会对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及水质造成冲击。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该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管本项目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三、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注塑工序配套的空压机、物料房的破碎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废气处理系统的风机等。声源强度值在75~90dB(A),高噪声设备及其噪声源强见表4-13: 表4-13项目主要噪声源情况一览表
2、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注塑工序配套的空压机、物料房的破碎机、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冷却塔、废气处理系统的风机等,噪声源强约为75~90dB(A)。 为减少生产噪声可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一是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噪声值较低的成套生产设备,二是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建立各工段操作规范,严格控制设备噪声,减少非正常工况产生的噪声;三是生产设备室内安装,并采用隔声门窗,利用车间隔声,同时对产生噪音设备采取相应隔声、减振等措施。本评价对项目设备噪声源进行预测分析,预测模式如下: 预测模式包括噪声衰减模式和噪声合成模式。噪声衰减模式采用点声源模式进行预测,具体模式如下: 式中:LA(r) ——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o处的A声级,dB(A); r ——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dB(A); ro ——参考基准点距声源的距离,1.0m; ——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 室内声源换算成室外声源时,考虑简化处理,取房墙体评价隔声量20dB(A)计算。为了计算的简化,不考虑声屏障、空气吸收和地面效应的衰减。 噪声合成对多声源进行叠加,模式如下: 式中:Leq——预测点等效声级,dB(A); Lpi——第i个点声源的声压级,dB(A); T——昼间或夜间评价时间。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为注塑机、拌料机、破碎机、风机、循环水冷却塔等。 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值75~90dB(A),高噪声设备及其噪声源强见表4-13。 本次评价采用以上模式,预测项目噪声对厂界的最大影响,预测结果见表4-14。 表4-14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上表预测结果,本项目东、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且本项目离居民较远,夜间不生产,因此本项目环境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为降低噪声、改善环境质量,建设单位拟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 (1)在进行设备采购中,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配备必要的噪声治理设施;建筑上采取隔声措施,优先选用吸声性能较好的墙面材料,屋顶可设吸声吊顶。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振平顶,减振内壁和减振地板等措施。 (2)合理规划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设在厂区中心,远离厂界及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3)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并对主要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废 1、源强核算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次品、塑料边角料、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等。 (1)生活垃圾 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人均产生量0.5kg/d计算,产量3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 ①一般废包装材料 项目产生的一般废包装材料主要为注塑产品原辅材料(ABS、PC、NY6、PP、PPS、TPO、色母等),通过上述原辅材料的年使用量及包装方式可知,注塑产品原辅材料包装袋产生量为3420个,均为纸袋或塑料袋,每个包装袋约为200g,则产生量为0.684t/a。该部分固废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 ②注塑次品及废边角料 注塑过程次品、修边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产生量约占原辅材料使用量的1%,注塑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合计为85t,因此次品、废边角料产生量约0.85t/a,经塑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③除尘器收集粉尘 根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章节内容,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0.*t/a,该部分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3)危险废物 ①废活性炭 本项目有机废气均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活性炭有效吸附量为qe=0.35kg/kg活性炭,项目收集处理的有机废气总量为0.02142t/a,则需活性炭总量约0.0612t/a,则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08262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类别为HW49,编号为900-039-49,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润滑油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维护,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100kg,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类别为HW08,编号为900-214-08,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废润滑油桶 本项目废润滑油产生量为100kg,约1桶,桶重约20kg,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桶类别为HW49,编号为900-047-49,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环境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43号),汇总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及其产生量。固废产生情况见表4-15。 表4-15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定一览
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和代码》(GB/T39198-2020)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属性进行判定,本项目固废判定情况见下表4-16和表4-17。 表4-16固废属性判定表
表4-17 固废属性判定及代码一览表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后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废包装袋和废边角料、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其中废原料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由回收商回收利用,塑料残次品、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管理要求 (1)危险废物收集及厂区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间1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危险废物。 ①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最后按照对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包装,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附上危险废物标签。 ②危险废物厂区贮存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危险废物应尽快送往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宜存放过长时间,确需暂存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a.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有符合要求的专用标志。 b.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 c.贮存区考虑相应的集排水和防渗设施。 d.贮存区符合消防要求。 e.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发应等特性。 f.危险废物贮存间要防泄漏、防雨、防晒、防火、防盗和照明等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间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 30cm 厚抗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烯或其他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 -10 cm/s;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贮存间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 (2)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针对危险废物储运的方式,本报告提出以下相应的要求: 在采取处理废弃物的同时,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为防止废弃物逸散、流失,采取有害废物分类集中堆放、专人负责等措施,可有效地防止废弃物的二次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弃物外运至处置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并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 ②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物质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③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载有危险废物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 ④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不得超载,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行运输,不得进入危化品运输车辆严禁通行的区域。 ⑤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⑥一旦发生危险废物泄露事故,公司各危废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3)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危险废物源强, (略) 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分布情况,对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周边可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有安徽浩悦 (略) 、马鞍山 (略) (略) 正源 (略) 等。以上危废处置单位均可处理本项目HW49类的危废,可选择其中一家有资质单位作为本项目危废处置委托单位。 综上所述,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地下水、土壤 1、污染环节分析 本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有:危废危废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及化粪池等场所发生物料或废污水泄露。项目可能产生的渗漏环节详见下表。 表4-18项目可能产生的渗漏环节
2、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将项目建设区分为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其中污染防治区又分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本项目主要关注重点防治区,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提出相应的工程和监控措施具体如下: 表4-19项目分区防渗信息一览表
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经采取有效的分区防渗措施及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 六、环境风险评价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通过对本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进行风险评价,提出减缓风险的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资料和依据,达到降低危险、减少危害的目的。 (1)物质风险识别 项目运营过程中使用的辅料不涉及风险物质的,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风险物质。 (2)环境风险识别 风险污染事故主要发生在以下环节: 表4-20本项目风险物质及风险情景识别情况一览表
(3)风险防范 ①火灾风险防范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灾害性燃烧现象。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建筑物、用电设备均存在发生火灾的可能性。 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用电设备,如配电装置、电气线路、电动机等,极有可能发生电气火灾事故。 a.电缆中间接头制作不良、压接头不紧,接触电阻过大,长期运行造成电缆接头过热烧穿绝缘引起火灾; b.外来因素破坏如电气焊火花、小动物破坏引起电缆火灾; c.由于电气设备短路、过载、接触不良、散热不良等原因导致电气设备过热,设备周围如果存在可燃物质,易引起火灾; d.电缆短路或过电流引起火灾; e.电缆的各种保护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没有安装或失效,引起电缆火灾或使火灾扩大、蔓延; ②污染防治设施故障 废气、废水治理设施处理效果下降或失效,造成废气、废水的超标排放。这也是行业一个比较常见的生产性事故。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为废水循环利用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不存在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故障情况。 ③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储存风险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收集及储存过程中存在风险,一旦危险废物发生浸水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及土壤产生污染影响。发生泄漏的原因主要有:危废间防渗措施不完善;危废间应急措施不完善。 (2)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环境风险重点关注火灾风险防范以及相关防范措施要求。 (1)建筑、生产安全防范措施 ①建筑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87)设计。 ②各套生产装置尽量采用先进合理、安全可靠的工艺流程,从根本上提高装置的安全性,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③在各类风险物质存放处设置检测及报警器,并将报警信号引入中央控制室。 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定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 ⑤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 (3)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一、严格控制设备安装质量及日常生产检查 1.设备及电气按规范和标准安装,定期检修,保证完好状态; 二、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1.建立主要设备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 2.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纪),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3.坚持隐患排查与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检修时提前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措施,在监护下进行危险等作业; 5.加强培训、教育、考核工作,经常性检查有否违章、违纪现象; 6.防止电气设备及线路破损、漏电、遇水,杜绝超负荷运行; 7. 加强易燃、可燃物质规范管理,远离热源及火源; 三、安全设施保持齐全、完好 1.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检测仪表等)保持齐全完好; 环境风险分析是针对该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露,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相对比较稳定,无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原辅材料环境风险影响相对较小。考虑本项目有破碎和机加工等工序,若加工机械发生故障,可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应急预案 预防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但也应有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处置是否得当,关系到事故蔓延的范围和损失大小。工程建成后,应建立健全本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网络。本评价要求企业要和本工程在重大事故时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周边企业组成联合事故应急网络,抢险用具配置、急救方案确定中均要求同时考虑,在进行各种演面布置进行介绍,详细说明厂区布置,确定应急计划区并给出分布图。 Ⅱ.指挥机构及人员 主要包括指挥人员的名单、职责、临时替代者,不同事故时的不同指挥地点,常规值班表。 Ⅲ.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根据工程特征,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 Ⅳ.应急救援保障 规定并明确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并落实专人管理。 Ⅴ.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主要包括事故报警电话号码、通讯、联络方法、较远距离的信号联络,突发停电、雷电暴雨等特殊情况下的报警、通讯、联络。 Ⅵ.应急措施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和控制措施,由专业队*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应急检测、防护措施,包括事故现场、临近区域及控制防火区域,明确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制定不同事故时不同救援方案和程序(例如火灾爆炸应急方案和程序、停水、电、气应急措施等),并配有清晰的图示,明确职工自救、互救方法,规定伤员转运途中的医护技术要求,制定医护人员的常规值班表、详细地址和联络途径,确定现场急救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Ⅶ.人员撤离计划 包括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及撤离组织计划,明确事故现场、工厂邻近区域、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制定医疗救护程序。详细规定本厂事故情况下紧急集结点及周边居民区的紧急集结点,确定紧急事故情况下的安全疏散路线。 Ⅷ.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提出事故现场善后处理和恢复措施及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Ⅸ.应急培训计划 应急计划制定后,要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必要时包括附近的居民。 Ⅹ.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项目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5)风险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发生环境风险事故风险较小。类别同类型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基本可行,从环境风险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内容 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组织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环境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司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污染控制的责任心; (略) 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规划及年度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的排放;掌握公司内部污染物排放状况,编制公司内部环境状况报告;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环境监测,检查公司环境状况,并及时将环境监测信息向环保部门通报;建立清洁生产审计计划,体现“以防为主”的方针,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筹备、设计和施工建设不同阶段,均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处理设施能够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②建立环境报告制度:应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此外,在项目工程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重大改变或拟实施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及时向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③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的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将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与生产 (略) 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 ④建立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惩条例:建立并实施各级人员的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环境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与奖惩制度结合起来。设置环境保护奖惩条例,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绩效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对环保观念淡薄,不按环保要求管理和操作,造成环保设施非正常损坏、发生污染事故以及浪费资源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3)环境监测制度的建立 ①监测机构的设立 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总局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排污者必须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排污状况自我监测”。 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设置监测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公司内部的污染源监测和生产区环境质量监测。建设单位应按各类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购置所需监测仪器。 若自身监测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时,企业环境质量监测可委托经国家认证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②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即可,废气监测参照执行简化管理监测频次。 1)大气污染源监测 按相关环保规定要求,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本项目生产装置排放的尾气,因配备有净化设施,应在排气筒排口上设置监测点位。排放废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中废气排放监测频次要求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监测,有关废气污染源监测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21。 表4-21废气污染源监测
2)根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对厂区外排的主要水污染物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定期监测,在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有关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4-22。 表4-22废水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注*:常规监测采样分析方法全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相关规范执行。 3)噪声污染源监测 定期监测厂界四周噪声,监测频率为每季度至少展开一次,不需监测夜间噪声,并在噪声监测点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项目环境监测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时必须保证所有装置稳定运行,并记录操作工况。环境监测计划的制定依据项目内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方案。企业对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监测结果如有异常,应及时反馈生产管理部门,查找原因,及时解决。除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工作外,旌德县环境保护局还应在各阶段监督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以利于企业环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和污染物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七、排污许可联动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文)内容“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附件1)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附件2),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 第1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2塑料制品业-其他;十八、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9印刷231-其他”小类中属于“实施登记管理的行业”;故本项目实施登记管理。故本项目排污许可联动内容无需填写。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注塑废气 | 非*烷总烃 | 注塑过程产生的少量VOC(非*烷总烃表述),拟在每台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8%,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0%,考虑道风损,需要总风量约10000m3/h),第一级活性炭去除效率按70%计。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破碎废气 | 颗粒物 | 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含颗粒物废气接入接入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风量约需要8000m3/h,收集效率按80%计,处理效率99%)。 | 项目颗粒物《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 |
地表水环境 | 冷却废水 | SS | 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雨水管网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冷却废水,循环回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连同定期排放的冷却循环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进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 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 | COD、SS、BOD5、NH3-N等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Leq | 选择低噪声的设备;隔声、减震;加强绿化;厂房内墙壁挂吸声材料,装隔音门窗;高噪声设备增设隔声罩;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尽量布设在厂区中心并远离居民。 | 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 | / | / |
固体废物 | 1、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 2、次品、废塑料边角料:经塑料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过程; 3、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 4、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废润滑油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危废间、化粪池等,液体原料库采取防渗混凝土+2mm厚HDPE防渗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确保防渗性能与6.0m厚黏土防渗层等级,防渗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采取防渗混凝土+黏土防渗层,确保防渗性能与1.5m厚黏土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K≤10-7cm/s; 简单防渗:车间其他区域、办公区等一般地面硬化; | |||
生态保护措施 | 无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建筑、生产安全防范措施: 1、在各类风险物质存放处设置检测及报警器,并将报警信号引入中央控制室; 2、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制定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 火灾风险防范措施: 1、严格控制设备安装质量及日常生产检查; 2、加强管理、严格工艺,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安全设施保持齐全、完好。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排污口及环保图形标识规范设置:各污染排放口应按规范实施,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第95号)相关规定。明确采样口位置,设立环保图形标志、设置废气采样孔及采样平台;危废暂存区设置环保图形标志;设置噪声相关环保图形标志。 排污许可证申领: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按照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信息登记。 管理文件:记录废气运行设施台账、危废及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相关台账保存5年;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日常维护,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督与考核。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与当地规划相符,各项污染物经采取相关措施处理后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环境功能的改变,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本评价认为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采取一定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废气 | 颗粒物 | / | / | / | 0.* | / | 0.* | +0.* |
非*烷总烃 | / | / | / | 0.00238 | / | 0.00238 | +0.00238 | |
废水 | COD | / | / | / | 0.0147 | / | 0.0147 | +0.0147 |
NH3-N | / | / | / | 0.0032 | / | 0.0032 | +0.0032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 | / | / | 0.684 | / | 0.684 | +0.684 |
注塑次品及废边角料 | / | / | / | 0.85 | / | 0.85 | +0.85 | |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 | / | / | 0.* | / | 0.* | +0.* | |
生活垃圾 | / | / | / | 3 | / | 3 | +3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 | / | / | 0.08262 | / | 0.08262 | +0.08262 |
废润滑油 | / | / | / | 0.1 | / | 0.1 | +0.1 | |
废润滑油桶 | / | / | / | 0.02 | / | 0.02 | +0.02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附图: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周边区域概况图
附图三: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污水管网图
附图五:雨水管网图
附图六:项目区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图
附图七:分区防渗图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函
附件2 项目备案表
附件3标准确认函
附图1 本项目在徽州区的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周边区域概况图
附图3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4 污水管网图
附图5 雨水管网图
附图6本 (略) 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7 厂区防渗示意图
附件一、环评委托函
附件二、项目备案表
附件3标准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