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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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浊漳河干流黎城县大寺至南堡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函回复(一) (项目编号:ZCFDAGC*)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针对浊漳河干流黎城县大寺至南堡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提 出的需澄清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 招标文件 28 页“备注 1.投标信息与全国或山西 (略) (略) 公开的主 要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与“备注 3.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获奖、信用评价,相关人员的职称、 (略) 场信用信息由投标人登*全国或山西 (略) (略) 自行填报、 调取,须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市场主体提交的材 (略) 公布信息不符的均不 予认定。”经查询,全国水利有 2 个平台, (略) 信息为准? 答复: (略) (略) (略) (略) 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时, 以全 (略) (略) 公布的信息为准。 2. 招标文件 149 页 投标函附录一 下面针对相同的约定内容,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 款的不一致,按哪个为准?并且有约定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都无法体现的情况, 前面对应的合同条款如何填写? 答复:招标文件对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优先顺序有明确说明;对于有约定内容在合 同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中均无法体现的情况,投标人自主填报,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时双方 约定为准。 招 标 人:黎城县水利发展中心(浊漳河干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部) 地 址:黎侯镇河下西街 77 号 联 系 人:王毅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 (略) 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亚日街 7 号 A 座 607 室 地 联 系 人:马艳艳 韩宇宁 兰亚珍 李庆红 李新民 联系电话:0351-* 电子邮件:*@*63.com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