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冕 (略)
公
告
(
2024
)川
3433
破
3
号
本院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裁定受理冕宁县飞天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指定四川发
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李玉春为负责人。
冕宁县 (略) 的债权人应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
17
时前,向冕宁县 (略) 管理人申
报债权,本次债权申报原则上采取线上方式,通过“破易云
平台
”
进行债权申报。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采取线上方式申
报债权的,可以采取线下方式申报债权。具体申报说明、系
统要求与规则以管理人发布的《冕宁县飞天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为准。(管理人通信地址:
(略) 高新区交子大道
383
号中海国际中心
G
座
5
楼;邮政
编码:
*
;联系人:周思宇
*
、宋雪涵
*
)。
以上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需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
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
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
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应当如实申报债权,不得申报捏造债权,否则将被依
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冕宁县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
人应当向冕宁县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2
时
30
(略) 第一审判
(略) 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略) (网络会议链接由管理人会前发出并指导债权
人操作)。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