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略)
政府采 (略) 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甘洛县田坝镇勒基村桑果桑叶初加工车间续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 (略)
地 址: (略) (略) 东南街169号7号附一栋一单元一层南-4号
被投诉人1:甘洛县田坝镇人民政府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田坝镇新店村四组
被投诉人2:四川 (略)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 (略) (略) 十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 (略) 不服甘洛县田坝镇人民政府就“甘洛县田坝镇勒基村桑果桑叶初加工车间续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3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经审查,我局要求投诉人进行补正, 2024年9月25日收到补正投诉书并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年9月25日向甘洛县田坝镇人民政府和四川 (略) 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于2024年9月29日收到四川 (略) 的《答复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第一章1.5.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描述: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合同及对应发票中至少应包括本项目核心产品-低温往复脱水机),本项目以特定的业绩作为中标成交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四)以特 (略) 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本 (略) 至开启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
投诉事项3:3.2.技术要求,需提供所 (略) (略) 址型号截图,产品符合农业农村部令〔2018〕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提供截图加盖供应商鲜章),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技术要求已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做了详细的描述,要求供应 (略) 查询截图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生产厂家有些机械设备 (略) 上公示的,又或者有的中小企业生产 (略) (略) ,这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就会被排斥或限制参与本项目。
投诉事项4:3.3.2.商务要求序号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次采购项目设备数量之多,都为定制设备,要求供应商10日内生产出来交货,除非已经有供应商将产品全部生产好放在那儿等着交货,不然不可能10日内生产的出来,采购项目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甘洛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 (略)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