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宝山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略) 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略) 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1、建设管理要求:本地块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2、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管理要求: 本地块商品住房用地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比例为80%( (略) 政府《关于进 (略) 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10号文)执行)。 3、公建配套要求:配建至少1处生活垃圾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120米,单座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配建1处装修/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且应有隔断。装修垃圾采用收集专用箱体收集时,应单独设置大件垃圾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 配套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归受让人所有。 4、根据《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管联[2017]326号)文件要求,本地块项目的总投资额超过1亿元,应该应用BIM技术。 5、根据《 (略) 民防条例》和《 (略) 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及《沪民防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1、 本项目应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为*类,核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五、六级,战时用途为一、二等人员掩蔽部。2、地块内若有老旧民防工程,应报民防管理部门审查。3、在本地块待建建筑屋顶(建筑物标高30米左右),按照《 (略)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图集》要求,建设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权属归受让人所有,建成由民防管理部门使用。设施,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与民防管理部门签订交付使用协议,并办妥交接手续。 6、本地块应分别在场地、建筑、绿化和道路等方面 (略) 建设设施内容,满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对应设计降雨量19.21mm)、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宝山区( (略) 建设规划(2019-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3年07月04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宝山区宝林路45号
单 位: (略) 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8005
联 系 人:庄先生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以 (略) 场网(http://**)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