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 (略) 年产4000吨超高纯铝导线、2000吨超高纯铜导线生产线项目、50吨高纯氧化铝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及结论基本可信。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 (略) (略) 淮安高新技术产 (略) (略) 161号(一号厂房、二号厂房)投资人民币1.2亿元建设年产4000吨超高纯铝导线、2000吨超高纯铜导线生产线项目、50吨高纯氧化铝试验项目(项目代码:2407-#-89-05-#)。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在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略) 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 (略) 。
(二)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 (略) (略) 。其中,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应委托专业有资质单位 (略) 置、冷却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生活污 (略) 化 (略) 理达到接管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理厂进 (略) 理, (略) 理后的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三)项目湿法溶解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氮氧化物等酸性废气经负压收集并后接入通过二级喷 (略) 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熔炼工序产生的熔铝烟尘、熔铜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并接入并经布袋除 (略) 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DA002、DA003排气筒达标排放;锯切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烷总烃)通过车间机械通风以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DA002、DA003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中表1排放限值。
剩余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单位边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厂区 (略) ,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用有效的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HW09)、废包装桶(HW49)、废酸液(HW17)、含铝粉尘及铝渣(HW48)、废试验样品(HW48)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略) 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需设置危废仓库用于暂存暂存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产生的废边角料、含铜粉尘及铜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企 (略) 综合利用, (略) 内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的要求。废切削液(HW09)、废包装桶(HW49)、废酸液(HW17)、含铝粉尘及铝渣(HW48)、废试验样品(HW48)委托有资 (略) 置。边角料、含铜粉尘及铜渣企业回收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委托环 (略) 置。
(六)本项目以1#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m、2#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严格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418t/a(有组织≤0.380t/a、无组织≤0.038t/a)、氮氧化物≤0.261t/a(有组织≤0.237t/a、无组织≤0.024t/a)、颗粒物≤0.310t/a(有组织≤0.151t/a、无组织≤0.159t/a);
(二)水污染物:生活废水(接管量/环境外排量):废水量≤≤1800t/1800t;COD≤≤0.504t/0.090t;SS≤≤0.324t/0.018t;#≤≤0.054t/0.009t;TP≤≤0.006t/0.001t。
(三)固体废物:全部 (略) 理或综合利用、 (略) 置。
四、你公司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做到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你公司应当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你公司应对废气、废水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七、 (略) 淮阴生态环境综合 (略) 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公司 (略) 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 (略)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