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溆环评[2023]21号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县红承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响报告表的批复(重新报批)溆浦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溆浦 (略) 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项目,重大变动内容不包含新增用地,原项目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获得环评批复(怀环溆审表[2020]2 号)。根据本次《报告表(重新报批)》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 (略) (略) (略) 溆浦县三江镇西湖村九组实施该项目(经度:110°49′45.278″,纬度27°56′48.642″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次新建2条破碎生产线,包括破碎设施、筛分设施等,占地面积 1200m2;原有1 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包括混凝土搅拌设施、配料上料设施等,占地面积 900m2,设置3个粉料储罐,均为100t粉料储罐,位于搅拌设施西北侧,其中2个水泥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建成年产20万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用地总面积6667m2,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 (略) 砂石骨料行业规范条件》;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溆浦县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砂石破碎、筛分工序应采用湿法破碎降低破碎工序的起尘量;堆场、上料系统、皮带输送系统、装卸设施应采用洒水降尘设施降尘;厂区应采用炮雾机,增加湿度,降低全厂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水泥筒仓粉尘和混凝土搅拌粉尘均采用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呼吸阀排出,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洗砂废水、车辆罐体清洗废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等均采用砂石分离器分离出砂石后,将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洗砂、设备清洗、车罐清洗等工序;车身清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内部,尽可能集中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尽可能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加强对设备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水中分离后的砂石全部送入混凝土搅拌系统生产混凝土,沉淀池污泥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妥善处置;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建成投入生产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 736 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