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申请办理新建京 (略) 九江至南昌段CJZQ-1 (略) 境内临时用地(铺轨基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新建京 (略) 九江至南昌段CJZQ-1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 (略) 沙河经济技 (略) 天坡村土地,面积0.35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0.0610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为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1月26日至2026年7月31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略)占(略)、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 (略) (略) (略) 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