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略) 组织属地人民政府编制该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地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 (略) (略) 凤凰村,凤凰大道南侧,调整用地面积6.16公顷,约 *** 亩。
二、主要调整内容
该用地原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 (略) 用地,用地指标: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限高≤24米;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限高≤40米;
拟调整为: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容积率≤0.9,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限高≤2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