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海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序号103)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措施 | 措施序号(103):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喷雾等低尘作业方式,非雨天在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域确保每日机扫水洗至少 2 次,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 |
整改牵头单位 | (略) 管理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12月底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王成博,0898-* |
整改完成情况 | (略) 那大城区街道清扫面积约947万㎡,环境卫生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目前由儋州 (略) 负责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及街道除尘降尘等环卫工作,该公司拥有街道清扫车23辆、洒水降尘车16辆、多功能抑尘车2辆。2023年以来,该公司按照《 (略) 那大城区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标准,每天出动街道清扫车23辆、洒水降尘车16辆、多功能抑尘车2辆对那大城区主次街道进行清洗(扫)、降尘,非雨天时实行机扫水洗2次以上,有效降低那大城区街道扬尘。截止2024年2月25日,共出动各类机械化清洗扫车辆2012车次,对解放北路、中兴大街、云月路、先锋西路、人民中路、人民东路、兰洋路、迎宾大道等主次干道进行错时错峰洒水除尘、道路清洗作业, (略) 区道路降温除尘效果和洁净度,进一步提升城区的环境卫生质量和机械化作业水平。同时成立环卫工人大气污染防治“随手拍”工作领导小组,共发现103起大气污染问题,均反馈到相关部门推动整改。已完成并持续巩固中。 |
验收意见 | 通过验收 |
工作成效 | 已完成整改,持续开展那大城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工作,巩固整改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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