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制定了《 (略) 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2024年2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长安区农业农村局联系。
联系人:王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长安区韦曲街道南长安街321号。
(略) 长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附件:《 (略) 长安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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