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彭智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408************** |
法定代表人 | —— |
(略) 罚决定书文号 | 湛环罚字〔2024〕9号 |
违法事实 | (略) (略) (略) 的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环保竣工验收即建成并投入使用。 (略) 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是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该项目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略) 罚。 |
处罚内容 | 罚款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9-29 |
处罚机关 | (略) (略) |
备注 | 湛环罚字〔2024〕9号(彭智芳- (略) (略) (略) 未验先投).7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