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贵州生态 (略) 组织召开了《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息烽小寨坝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 (略) )、环评编制单位(贵州 (略) )、运营单位(贵阳京环 (略) )及验收建设单位(贵州生态 (略) )、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 (略) )及特邀3名专家( (略) 周江、 (略) 王运长、 (略) 袁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略) 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及主要内容
本项目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盘脚营村4组。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331.(略)元;占地面积7233m2,建筑面积3178m2。设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转运规模180t/d(包括生活垃圾150t/d、可回收垃圾15t/d、厨余垃圾15t/d)。 主要建设内容为压缩车间[2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1766m2, (略) (1200m2)、压缩、转运,一层设危废暂存间(12m2),二层设有害垃圾暂存间(20m2)]、分拣车间(1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852m2,设大件破碎、分拣、打包等)、综合办公楼(2层,钢架结构,占地面积560m2)、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10月,贵州 (略) 编制完成《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1月18日, (略) (略) 以筑环表[2022]265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
息烽小寨坝转运分类分拣中心于2023年1月开工建设,2023年6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建设单位由“ (略) 城投环境 (略) ”变动为“贵州生态 (略) ”。
(略) 城投环境 (略) (息烽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2023年9月11 (略) (略)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略)69K009Q)。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 (略) 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息烽小寨坝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实际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约(略)元。
4、验收范围
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息烽小寨坝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及与该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性质、地点均与环评一致,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 (略) 理设施及废水去向与环评对比有所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内容 |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 对比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压缩车 (略) 理工艺变化 | 卸料大厅恶臭经负压条件收集后与大件垃圾破碎颗粒物一并经过“除尘+喷淋+生物过滤+1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 | 卸料大厅产生的氨气、硫化氢与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通过生物滤塔(采用生物过滤+植物液洗涤+磁球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排放。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卸料大厅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经检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二级标准限值;氨气、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略) 理方式的变动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不属于重大变动。 |
大件破 (略) 理工艺变化,新增分拣车间排气筒 | 卸料大厅恶臭经负压条件收集后与大件垃圾破碎颗粒物一并经过“除尘+喷淋+生物过滤+15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 | 大件破碎机移至分拣车间,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 (略) 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大件破 (略) 理工艺有变化,但是无新增污染因子,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废 (略) 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本项目新增的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略) 理设施变化 | 厂内设置化粪池(10m3)1座,渗滤液收集池(170m3)1座。 | 化粪池容积由10m3减少为9m3;渗滤液收集池容积由170m3减少为112.5m3。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相较于环评, (略) 理工艺不变,仅有污水池容积变化,无新增污染因子,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去向变化 |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抽走,渗滤液收集由吸污车输送至息烽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略) 理 (略) 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抽走;雨水进入初期雨水池;渗滤液及各冲洗水进入渗滤液收集池后与雨水一并由吸污车抽走。各类污水运送至比例坝垃圾填埋场 (略) 理 (略) 理。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无废水直接排放口,排放方式不涉及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事故池容积变化 | 厂内设置事故池(35m3)一座。 | 事故池扩容至40m3。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本项目事故池容积由设计的35m3增加至40m3,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综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变动后实际情况相较于环评不涉及重大变动情形。
此外,本项 (略) 已进行硬化, (略) 面 (略) 面,运输车辆均采取密闭措施往来产生的扬尘有所减少,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居民已完成搬迁,因此 (略) 喷淋装置,不再对周边居民安装隔音门窗,相关情 (略) (略) (略) 进行报备。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建设后主要的废气污染物是各车间的硫化氢、氨气、颗粒物和臭气。
本项目在压缩车间设有风机,对工作时产生的硫化氢、氨气、颗粒物和臭气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滤塔+除尘系 (略) 理,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硫化氢、氨气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二级标准。分拣车间针对大件破碎机设有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一套,破碎产生的颗 (略) 理后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二级标准。
车间上方设置喷淋除臭系统喷,喷洒除臭剂对无组织废 (略) 理。无组织硫化氢、氨气可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新建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略)-1996)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施行雨污分流制,由 (略) (略) (略)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9m3)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粪车抽走运送至 (略) 比例坝垃圾填埋场 (略) 理 (略) 理;雨水经初期雨水池(100m3)收集、各冲洗水及垃圾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170m3)收集后,由吸污车抽走运送至比例坝垃圾填埋场 (略) 理 (略) 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生产机械以及运输车辆,机械通风所用的风机噪音以及空压机运行噪音,项目使用先进的设备,对设备加强保养,采取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厨 (略) 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油、 (略) 理产生的废生物滤膜以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和劳保用品。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渣、废滤膜和劳保用品经收集压缩后直接运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废油交由回收单 (略) 置;危险废物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HW08 900-214-08),暂 (略) 内10m2危废暂存间,委托贵州生态 (略) 处置。
5、地下水防治
项目已对渗滤收集池、危废暂存间及压缩车间等进行重 (略) 理,且生产车间设有截流沟,危废间设有专门的收集桶,均可有效防止地下水污染。
6、排污许可类别及办理、执行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环境卫生管理N7820,对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 四十六、公共设施管理业78 环境卫生管理782中“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生 (略) 理污 (略) 理(除焚烧、填埋以外的),日处理能力50吨及以上的城镇粪 (略) 理,日转运能力150吨及以上的垃圾转运站”,已依据名录申请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并于2023年9月11 (略) (略)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略)69K009Q)。项目运营期间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根据自行监测及执行报告显示,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 (略) 理后均达标排放。运营期内本项目环境管理台账均依照要求进行记录、保存。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已编制《贵阳京环 (略) 息烽小寨坝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略)-2024-173-L)。企业内已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设置单独的应急物资库房,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SS、BOD5、COD、NH3-N、动植物油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污水经化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清运至 (略) 比例坝垃圾填埋场 (略) 理 (略) 理。经过监测,项目化粪池出口水质可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三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①压缩车间废气
本项目压缩车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颗粒物,废气经车间内负压收集并通过生物滤塔(采用生物过滤+植物液洗涤+磁球吸附工艺) (略) 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与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分拣车间废气
分拣车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硫化氢、氨、颗粒物。大件垃圾破碎机卸料口设置集气罩,破碎废气经过一套布袋 (略) 理,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与硫化氢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本项目压缩车间废气与分拣车间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与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接收的生活垃圾产生的氨、硫化氢与恶臭气体,以及垃圾卸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压缩车间内设有离子新风设备加强换气,卸料大厅上方设有喷淋装置,通过喷洒植物除臭剂达到除臭抑尘的效果。
经检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氨与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使用先进的设备,生产设备通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监测,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2类标准。
4、固 (略) 置结论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废滤膜、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压缩转运线废油、废渣;危险废物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
①一般固废:
项目设置生物滤塔对恶臭进行去除,为保证生物滤塔去除效率,要求滤膜一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全部的滤膜。更换的滤膜与生活垃圾一同压缩后进行转运。
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一些废纸屑、塑料品及瓜果皮等。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与本项目接收生活垃圾一起压缩后进行转运。
厨余垃圾压缩转运线废油收集后,交由回 (略) 置;废渣产生后直接经过厨余压缩机压缩后进行转运。
②危险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危险废物,须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中,并委托贵州生态 (略) (略) 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略))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4、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营稳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并建有完善的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总体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项目自主验收基本合格。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生态 (略)
地址: (略) 修文县小箐镇小箐村境内
联系人:尤总
联系电话:(略)
2、运营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京环 (略)
地址: (略) (略) 艳山红镇观公大道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山红镇背官村,现云大道与贵黔高违亮角南侧)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略)
3、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略)
4、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金华镇贵州(略)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