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办公室:
报来《关于报送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号:2209-*-04-01-*)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国家、省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响应国家能源结构升级调整的战略部署, 呼应“十四五”期间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本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构建,推动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进步。
2.市、区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改善本地能源结构,节约有限的石油资源,为新能源汽车使用提供便利,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配套需求。同时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环境的污染,符合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价值观,提升区镇形象。
3.本工程所在地区汽车充电设施不足,拟建充电桩的南郊村、海安村、南水村、荷包村、上金龙村、南场村、金龙新村、沙白石村、高栏村、高栏港大厦及周边办公楼、铁炉村、下金龙村、金州社区、飞沙村,除高栏港大厦已建有4个充电桩位,其余停车场均无汽车充电设施。同时本工程所在地区电能充足,满足增建充电设施的基础条件。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技术标准
本项目拟在南水镇各村(南郊村、海安村、南水村、荷包村、上金龙村、南场村、金龙新村、沙白石村、高栏村、高栏港大厦及周边办公楼、铁炉村、下金龙村、金州社区)公共停车场新增汽车充电桩300个及配套供电箱变13台,选址均为国有资产,无新增建设用地及租赁用地需求。
根据《 (略) 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21版)》的规定:“鼓励在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本项目充电桩按总停车位数量的20%配置,快慢充按1:4或1:5配置。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以下规范:
1.《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2.《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二)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1952.04万元,其中包括建安费为1637.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21.87万元,预备费为92.95万元。
(三)本项目已纳入南水镇2023年专项债储备项目,所需资金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加强节能管理工作,优化节能工艺,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1.《南水镇政府工程项目联席会议纪要》(珠金南投〔2022〕9号);
2.《承诺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4.专家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5.关于南水镇新能源充电桩项目工程资金证明的函;
6.项目统一编码。
六、其它
接文后,请按《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工作,完善各项前期审批手续,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进一步深化研究,完善建设方案,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并编制项目概算报我单位审批,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