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某单位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家具、用具和装具租赁服务,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组合家具 | ||
采购单位 | 天津某单位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13:37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浩、胡晓晴、李嘉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略) | ||
采购单位 | 天津某单位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硕022-(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浩、胡晓晴、李嘉豪022-(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略)-170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某单位视频会议室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 (略) 、天津领海 (略) 未提供强制产品节能认证证书。
依据招标文件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及文件中具体要求“加注“■”号的产品属于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只能选择符合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的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进行投标,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未加注“■”号的产品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如供应商对此有异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中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划定。”
以上两家单位均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略) 理。
依据招标文件:“28.3 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2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本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二家, (略) 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某单位
地址: (略)
联系方式:杨硕02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广顺道2号
联系方式:李浩、胡晓晴、李嘉豪02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浩、胡晓晴、李嘉豪
电 话: 02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