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中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1208号)和《 (略) 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3〕2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达拉特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万成功新能源汇集区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按照单体项目规模10/40(万千瓦/万千瓦时)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一式七份,含两份电子版),于2024年1月4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达拉特旗能源局电力、新能源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每个布局区域不限制同一企业项目申报数量,若同一布局区域多个选评估结果为相同企业,可以按照单体项目建设运行,也可以整合后按一个项目建设运行。
2、示范项目建设场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草原林地占用相关规定
3、示范项目名单公布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电化学储能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其他形式储能原则上于2025年12 月底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同一项目采用多种储能类型的,原则上可按不同储能类型的容量分批投产,各类储能投产时间原则上应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
4、电网企业要积极开展示范项目送出工程建设,送出工程原则上应与示范项目同步投产,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示范项目并网验收工作。
5、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批复的方案建设,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的项目将移除示范项目名单,不享受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局本着“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方案进行统一评审优选,并将优选结果上 (略) 能源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
附件:1、《 (略) 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鄂能局发〔2023〕26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组织中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内能电力字〔2023〕1208号)
达拉特旗能源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