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5-25 16:0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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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5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2,635,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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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答疑 及补遗通知一 招标编号:SG*A 项目名称: (略) 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 各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 (略) 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我公司是水泥窑协 (略) ,根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可以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刚性填埋场,焚烧方式终端为水泥窑或垃圾焚烧场,根据水泥窑或垃圾焚烧场的入窑指标及特性,请招标方明确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属于危险废弃物还是生活垃圾还是一般工业固废,我公司参与是否需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果是一般工业固废,有无相应合法文件或者报告,请招标方在招标书中明确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其性质, (略) 是否有参与投标资格和能力。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问题2:我方是生活垃圾填埋企业,对采样进行检测水溶性盐重量已经超过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5%标准,超过了GB 18598-2019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10%标准,应该进入危险废弃物刚性填埋场,如果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请招标方对明确招标条款中1.3.3质量要求中,埋方式终端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我方如何办理环保手续,需要办理哪些环保手续,招标方认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请明确。 回复:生活垃圾填埋场手续办理以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问题3:尊敬的招标单位:您们好!我公司是一家危废综合(物化、焚烧、填埋)处置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处置终端可以是水泥窑企业。请问:我们公司的回转焚烧窑,是否也可以参与投标? 回复:回转焚烧窑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 (1)我公司是一般工业填埋场,对填埋的固废需要对其明确定性是危废还是一般工业固废,招标文件中未对固体残渣主要成分进行阐述和定性,请招标方明确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置产生的固体残渣成分和检测报告,明确固体残渣的性质是生活垃圾?是一般工业固废还是危险废弃物?如果是一般工业固废或者危险废物,是否有鉴别报告或者环评明确固体残渣的性质?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2)如果我公司中标,产废单位(重庆 (略) )是否可以配合,在当地环保局(南岸区环保局)办理固废/危废的转移手续? 回复:浓缩液残渣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内,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招标人可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合办理转移手续。 (3)根据固体废弃物不同性质,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三者对经营能力,处置资质处置条件相差巨大,处置成本相差也非常大,招标文件中未对固体残渣进行分类定性,请招标方作为产废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版)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六条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招标方未明确所处置固体残渣的性质;请招标方按法律法规予以澄清,公开所需处置固体种类及其主要成分。明确投标方参与条件,降低投标方参与风险和定性的疑惑。 回复:浓缩液残渣可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对浓缩液残渣现场取样并进行检测进一步判断其特性。 问题5:请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文本。 回复:详见补遗二。 问题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1)缴纳形式 : 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因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此示范文件,请予以提供! 回复:详见补遗二。 问题7:本项目浓缩液残渣可溶盐含量高,检测水溶性盐总量远超过10%,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水溶性盐总量小于2%可进入一般工业固废Ⅰ类场,小于5%可进入一般工业固废Ⅱ类场; 再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代替 GB 18598-2001)》相关入场标准要求,小于10%可进入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大于等于10%应进入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综上所述,该浓缩液残渣若由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接收处置,则招投标阶段应要求处置单位出具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否则后续会产生严重的环境和合规风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承诺长生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浓缩液残渣处置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问题8: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6 入场要求 6.1 进入 I 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第 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第 II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属于第 I 类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的); b)有机质含量小于 2%(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 HJ 761 进行; c)水溶性盐总量小于 2%,测定方法按照 NY/T 1121.16 进行。 6.2 进入 II 类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有机质含量小于 5%(煤矸石除外),测定方法按照 HJ 761 进行; b)水溶性盐总量小于 5%,测定方法按照 NY/T 1121.16 进行。” 而本项目浓缩液残渣特性如下: 可溶盐含量高,检测水溶性盐总量为67.62%-76.88%,遇水易再次溶解,二次污染的环境风险极大。 故该浓缩液残渣不满足上述I 类或II 类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的入场要求,建议招标人明确刚性填埋场仅限于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回复: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满足要求。 问题9:招标文件第6页,“三、本项目残渣处置方式证明和承诺 本项目残渣处置方式为在合规场所进行填埋或焚烧,其中填埋方式终端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刚性填埋场。”请问刚性填埋场是否仅限于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 回复: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满足要求。 问题10:招标文件未明确本项目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及税率,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均可。增值税税率按税法相关规定执行,增值税税费已包含在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中。 问题11: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 (略) 万州三峡 (略) (投标人)投标业绩资料造假,然而,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在明知其投标资料造假的情况下,不对其进行认真核实查证处理,不但不作为反而庇护其弄虚作假,有勾结投标人,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 2023年3月3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官网公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 1、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见后附件1)。 2、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吗?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铁证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应一次性记12分拉黑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100万元。 对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做回复。 二、补遗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以本次发布为准“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格审查部分(七)其他资料中增加纸质投标保函格式,格式详见补遗附件1。 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 (略)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注: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纸质投标保函(如有)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申请人: 地 址: 受益人: 地 址: 开立人: 地 址: (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以及后续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并拟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止(提示:建议30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提示:建议按保函有效期不超过270日考虑)。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索赔通知后的个工作日(提示:建议10—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的开具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方同意遵守本保函约定并无条件承担担保责任。本保函与其他规定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保函约定为准。 九、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十、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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