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枝松二期项 (略) 面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
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湖北 (略) 路面分公司已承接当 (略) 面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现委托湖北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 (略) 面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体呈北南走向, (略) G42沪蓉高速,经两河镇、玉阳街道、半月镇、问安镇,与G50沪渝高速交叉,在滕家河村设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跨越长江,设松滋河特大桥跨越松滋河,经老城镇、陈店镇,新江口街道, (略) S88岳宜高速,路线全长74.815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120km/ (略) 标准,枝江枢纽互通-老城互通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5m, (略) 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m。共设置特大桥*.1m/13座,其中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为主跨890mUHPC组合梁斜拉桥,松滋河特大桥为主跨555m组合梁斜拉桥,大桥*m/32座,中桥508.5m/6座,涵洞109道;通道43道,天桥28座,互通式立体交叉9处,服务区、停车区和养护工区各1处。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当枝松二期项 (略) 面工程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15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联合体双方)必须为前期参与洽谈且经采购人审核作业能力强、类似业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供应商(未通过本项目前期洽谈的供应商如参加本项目申请,其申请将被否决,请谨慎报名)且联合体双方需为认证供应商。协作队*资源库内 AA、A 级路面专业的协作队*、应急队* (略) 面专业的供应商无需洽谈可直接作为该项目采购的申请人。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 (略)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履约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 (略) 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若为联合体,此处指联合体牵头人)。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 (略) 服务费1000元/合同段,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 (略) 路面分公司
地 址: (略) 江夏区纸坊街龚家铺110号
邮 编:*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 (略) 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罗女士
联系电话: 027-*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起讫桩号 | 里程长度(m) | 主要工程内容 |
第1合同包 | K50+838-K81+108段 | * | 负责江南段K50+838-K81+108主线、 (略) 面基层、面层及附属工程施工。包含混凝土拌合运输、混合料拌和运输、交通管制等。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第1合同包 | 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③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①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第1合同包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4年5月、2024年6月、2024年7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每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 (略) 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新 (略) 路面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 (略) ,无法提供业绩附件支撑材料时,可提供其 (略) 或其法人代表作为授权委托人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 (略) (略) 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 (略) ”(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 (略) 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 (略) 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对以上(1)、(2)、(4)信用状况 (略) 站截图。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现场负责人 | 1 | 近5年承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现场负责人 | |
班组长 | 1 | 身份证 | |
合计 | 2 |
注:1.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应提供身份证的扫描件,同时应提供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最低要求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现场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申请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6 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第1合同包 | |||
安全员 | 1 | 身份证、交安C证 | |
合计 | 1 |
注:安全员应提供身份证及安全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及型号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第 1 合同包 | |||||
1 | *水稳拌合站 | 800型 | 座 | 1 | |
2 | *沥青拌合站 | 4000型及以上 | 座 | 1 | |
3 | 装载机 | 50型及以上 | 台 | 15 | |
4 | *基层摊铺机 | RP953型及以上 | 台 | 3 | |
5 | *面层摊铺机 | 7.5-12m | 台 | 2 | |
6 | 单钢 (略) 机 | 18t及以上 | 台 | 2 | |
7 | (略) 机 | 22t及以上 | 台 | 4 | |
8 | 双钢 (略) 机 | 13t及以上 | 台 | 6 | |
9 | 振荡 (略) 机 | 13t及以上 | 台 | 1 | |
10 | (略) 机 | 3t及以上 | 台 | 1 | |
11 | 沥青洒布车 | 15m3及以上 | 台 | 1 | |
12 | 同步沥青碎石洒布车 | 摊铺宽度2.5—3.5m | 台 | 1 | |
13 | 水泥净浆洒布车 | 2t及以上 | 台 | 1 | |
14 | 平板车 | 6轴,带液压爬梯 | 台 | 2 | |
15 | 清扫车 | 198kW及以上 | 台 | 1 | |
16 | 洒水车 | 10m3及以上 | 台 | 8 | |
17 | 铣刨机 | W205 | 台 | 1 | |
18 | 双排座 | 5座 | 台 | 4 | |
19 | 大巴车 | 15座及以上 | 台 | 2 | |
20 | 运输车 | 25t及以上 | 台 | 50 | |
21 | 拌合站 | 750型及以上 | 台 | 1 | 附属工程 |
22 | 挖掘机 | 斗容量1.0m3及以上 | 台 | 2 | 场站、附属工程 |
23 | 路缘石滑模机 | HT-450及以上型号 | 台 | 1 | 附属工程 |
24 | 路肩石滑模机 | HT-450及以上型号 | 台 | 1 | 附属工程 |
25 | 钢筋加工设备 | 套 | 1 | 附属工程 | |
26 | 混凝土运输车 | ≥6m3 | 台 | 2 | 附属工程 |
27 | 轻型货车 | 台 | 1 | 附属工程 | |
28 | GPS | GPSX900及以上型号 | 套 | 2 | |
29 | 水准仪 | NAL20及以上型号 | 套 | 2 |
注:1.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未附证明材料的设备在设备审查时视为没有该项设备。未带*号的设备只需在申请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上述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