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顺利实施,同时了解和掌握已完成 (略) 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的作用和影响,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凡承担2 (略) 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 (略) 报送项目的执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 (略) 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组织验收的项目(附件2),填写《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二、编报要求
(一)项目执行情况包括:2024年项目进展情况;到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着重从组织实施角度,围绕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内容总结年度项目实施重要进展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科技成果产出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收益及分配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突出进展。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真实准确,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要认真把关。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应有佐证材料作为支撑依据。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
(二)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 系统http://**#/home),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
(三)提交时间: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2月14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基础上,我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了解。
2.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是项目验收审查必备材料之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工作。
3.项目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严格按照《 (略)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府规〔2022〕3号)、《 (略)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海科工信法规〔2022〕2号)及任务合同书的要求, (略) 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
4.逾期未填报的项目将暂缓结转资金拨付,并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凡不填报、逾期不申请组织验收 (略) 将三年内不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1. (略) 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2.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
(略) 科学技术和工 (略)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