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 (略) 沙县区东门FG01-DM-6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沙自然资地〔2023〕14号)收悉。经研究, (略) 沙县区东门FG01-DM-68地块21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略) 沙县区东门FG01-DM-68地块21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出让地块位置及四至范围
出让地 (略) 沙县区东门,四至范围为:东至林厝巷、西至FG01-DM-69号地、南至李纲东路、北至规划路,具体详见地块出让红线图。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2177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年限:4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容积率:≤1.1,该指标包含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地上所有的建筑面积。
(五)建筑密度:≤65%。
(六)绿地率:≥5%。
四、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项目的产权可分割销售、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二)地块内建筑必须建设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建筑主体退南侧用地红线不少于3米,同时,规划设计、建筑设计需符合《 (略) 文物保护条例》及《 (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三)建筑最高点以黄海高程125.0为上限,以黄海高程110.0为下限,高差为15米,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7米,建筑脊高不得大于9米。
(四)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组织,合理组织人流、车流,避免对周边区域交通造成干扰。
(五)地块须进行高档次景观设计。建筑的体量、高度、材质、色彩应符合《沙县东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符合不可移动文物建筑及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地块设计须满足历史文化街区建筑消防防火要求。
(七)居住建筑受机场噪声影响,需做降噪处理,噪声影响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八)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十)受让人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
(十一)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交地 (略) 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为黄海高程111米,“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十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十三)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今后禁止参与沙县区土 (略) 场出让活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略) 沙县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六、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
(一)出让起始价:根据出让价格评估备案结果,经集体研究, (略) 沙县区东门FG01-DM-68地块21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940万元,并由区政府设挂牌出让底价。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8万元。
(三)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期限: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七、出让的组织实施
经区政府批准的挂牌出让方案,会同其他有 (略) 土地出让管理系统审查通过后,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 (略) 沙县区东门FG01-DM-68地块21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
八、其他事项
其他要求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若干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分类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20〕51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执行。
本出让方案由区自然资源局会同区住建局等区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此复。
(略) 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