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复合砖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复合砖初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石林县生态工业集中区西街口片区(现已更名为云南石林产业园区西街口片区)
建设单位:石林圣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沣达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000m2,在租用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厂房内由南至北依次设置原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同时配套相关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等,新建复合砖初加工生产线产能为5000t。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 污染物类别 | 环境影响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期 | 项目租用石林 (略) 闲置的1间厂房用于生产,不涉及厂房土建工程,不占用新的土地,仅进行设备安装即可生产运行。根据现场调查,目前厂区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已部分安装完成,已完工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均采取了相关环保措施,根据编制单位调查,目前未收到环保投诉及行政处罚。后续施工主要为部分生产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建设及环保工程的整改建设,工程量小,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废采取环保措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小。 | ||
营运期 | 废气 |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质原料堆放及装卸过程粉尘、配料混合过程粉尘、焙烧窑及干燥室废气、生活污水处理站异味、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粉质原料堆放、装卸过程粉尘产生的粉尘量极少,车间内沉降后的无组织排放量极小,对环境空气影响极小。 项目配料混合工段粉尘经收集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7.6mg/m3,排放速率为0.488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3.5kg/h的要求。 项目干燥及焙烧工段(干燥室、焙烧窑)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3kg/h,排放浓度为1mg/m3,有组织二氧化硫排放速率为0.055kg/h,排放浓度为14mg/m3,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速率为0.148kg/h,排放浓度为37mg/m3,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0mg/m3的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排放速率≤2.6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0.77kg/h的要求。 项目厂区周围较空旷,无组织粉尘稀释扩散条件良好,依据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得出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较小,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味不大,且紧邻绿化带布置,经绿化吸附、阻隔等,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启动,使用频率较低,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量较少,主要污染物质主要有NOx、CO、CHx等,呈无组织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废气排放对周边居民及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粉质原料堆放、装卸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人工装卸做到轻拿轻放。 项目配料混合工段的粉料输送皮带及混料机采取封闭措施,投料斗上方设置集气罩,配料混合工段粉尘经1#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采用燃烧天然气作为干燥、烧成工段的热源,干燥及焙烧工段(干燥室、焙烧窑)封闭,焙烧废气由管道引入干燥室,利用余热进行干燥,干燥及焙烧工段废气最终全部经干燥室顶部废气出口管道引至2#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经15m高DA00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为燃料。 项目污水处理站周边布置绿化。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为公厕废水,属于低浓度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的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影响较小。 | 生活污水经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深度处理达标后,雨天暂存于依托中水池,非雨天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 |
噪声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0~85dB(A)之间。通过落实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可做到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达标排放,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产噪设备,对产噪较大的设备加装减震垫,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等。 | |
固体废弃物 |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粉料废包装废料、废机油、废磷酸包装桶、生活垃圾、化粪池底泥等,处置率为100%,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 项目产生的不合格胚体人工敲碎后返回混料工序用于产品生产。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返回混料工序用于产品生产。项目刚玉、氧化铝粉等原料使用后产生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废物回收商处理。项目生产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及磷酸使用完后产生的沾有磷酸的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需用废油桶收集,与沾有磷酸的废包装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项目生活垃圾使用垃圾桶收集,由工业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项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设备的底泥委托西街口镇紫处村清掏用于农田、果树林施肥。 | |
地下水及土壤 | 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主要考虑危废暂存间内废机油的泄漏及桶装磷酸贮存区内磷酸的泄漏,因下渗进入土壤及地下水中而导致的污染,通过分区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对生产车间内的原料储存区域进行全面防渗处理,其中:对危废暂存间、桶装磷酸贮存区及其围堰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并设置防腐层。对于危废暂存间,还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为至少1m 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对生产车间内的其他生产区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
生态环境 | 项目位于云南石林产业园区西街口片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压覆生态红线。从总体上来看,该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一般。在评价区内未发现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亦无特有种和科研价值高的物种,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珍稀濒危物种,以及狭域分布物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项目会产生并排放一定量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对项目区旁种植的人参果、雪莲果、玉米、烤烟、果树林等作物及林木可能存在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都能达标排放,对周围农作物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 废气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回用,固废100%合理处置。 | |
环境风险 |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机油、磷酸,存在环境风险包括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桶装磷酸泄漏造成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污染;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及次生污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排除,以减少事故隐患,项目环境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环境污染事故可控。 | 1)项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废机油进出管理台账,防止流失,加强废机油存放过程的监控管理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不慎泄漏的废机油要及时收集处理,同时,配有备用的空油桶,用于应急收集泄漏的废机油。 2)桶装磷酸贮存区及其围堰内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中重点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做好防渗防腐,设置围堰用于应急收集泄漏的磷酸。 3)危废暂存间应远离火种、热源,与易燃或可燃物分开存放,同时,建设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 4)设置2m3的事故应急池,正常工况条件下保持空置状态,当生活污水处理站出现故障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时,将系统内污水泵至事故池内暂存,并立即委托专人排查事故原因,进行检修,待污水处理站运转正常后,再将该部分事故废水返回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内,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确保项目污水做到达标回用。 5)建设单位应按《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后及时公示并开展演练。 |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复合砖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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