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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略) (略) 委托就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项目(采购编号:DNAX * -DN-J *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DNAX * -DN-J * |
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机构(国内服务) |
根 (略) (略) 印发的的《 *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赣市监办字〔 * 〕 * 号)、《 * 年 (略) 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市监办发〔 * 〕 * 号)、《 * 年 (略) 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监办发〔 * 〕 * 号)、《 * 年 (略) 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市监办发〔 * 〕 * 号),则此项目抽验批次约为 * 批次。 (备注:此项目买样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其他费用,服务过程中不再因各种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 、抽样工作: 1、抽样工作的实施 1.1抽检时间:每月均衡抽样, (略) 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2抽检对象:各品目要求的抽样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 * 小”食品、校园周边 (略) 全方位抽检, (略) 有食品生产企 (略) * %覆盖抽检。流通环节食品要加大对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 (略) 、 (略) 园及周边、 (略) 、超市、商场、 (略) 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其中 (略) 的抽样占比不少于 * %;食用农产品抽检应覆盖辖 (略) 、 (略) 、超市、 (略) 等; (略) 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康养机构食堂、学校营养餐配送企业、各类型餐饮单位、旅 (略) ;“ * 小”食品要对辖区内小摊贩、 (略) 、小作坊、 (略) 等不同业态,酒类小 (略) 覆盖,“ * 小”食品抽检不低于生产流通“ * 小”食品比重的 * %;网络经营食品抽检监测 (略) 络配餐、微信售卖、 (略) 络渠道食品开展抽检,网络餐饮食品的抽检批次占总抽检批次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要加强对规模以上的种植、 (略) 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1.3抽样单位:采购人依法委托承检机构实施抽样。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承检机构的抽样。 1.4抽检人员: 1.4.1、承检机构应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抽检和案件稽查、事故调查、 (略) 置等抽检需求。 1.4.2、抽样和检验要分离。即对某 * 食品的抽检,承检机构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 * 人。 1.5、交通工具:承检机构负责。 1.6、抽样方案:由承检机构制定具体的抽样实施方案,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1.7进度要求:承检机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前完成抽检监测任务。 1.8送样时间:承检单位负责按规定条件运输,保证样品运输、储存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引起检验结果的变化。 1.9抽样过程 1.9.1、抽样人员应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略) 省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 版)》和《 * 年 (略) 市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拍照、录像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的陈列情况、被抽样单位的外观及证照、样品的完整包装标签、样品封样后的外观、需冷藏冷冻的样品放入车载冰箱的状态、样品运输状态等)。 1.9.2、对于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产品销售状态不符明示要求的,应不予抽样并立即通 (略) 处置。抽样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以及产品标称的保存条件对抽 (略) 保管、运输,并应建立相应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每批次样品的保管、运输方式、时间、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温度),实现可追溯。抽完样品后应及时送 (略) 保存及交接,并应建立相关保存及交接台账。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易腐败的产品,原则上应在抽样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送 (略) 保存及交接。 1. * 、样品购买、 (略) 理: 1. * .1、抽检的样品应按照附件各品种要求抽取。如果抽检数量不满足,采购人会对 (略) 处罚。另外承检机构要接受采购单位组 (略) 检查。 1. * .2、承检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要 (略) 留样。对于留样期满的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采用合法 (略) 销毁,销毁的记录留存备查。 2、检验工作的实施 2.1、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要求的检 (略)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 (略) 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2.2、检验项目:应完成检验项目表中各品种对应检验项目中的6个(检验项目表中少于6个检验项目的 (略) 检验项目);所抽验品种列有微生物检验项目的,必须做微生物项目。 2.3、检验仪器要求:承检机构应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液质联用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否则 (略) 理) 2.4、开展食品安 (略) 所面积实验室面积不少于 * 平方米。 2.5、根据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的附件与下列检验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覆盖能力的匹配度,比例情况低于 * %的, (略) 理。(见附件 * ) 2.6、检验时间:原则要求从接样之日起 *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 (略) 有抽样工作, * (略) 有检验工作,应节应急抽检、执法抽检、 * 小时限时报告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快检验进度。 3、 (略) 理 3.1、出具检验结论、提供检验报告及有关材料的送达、告知:承检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 (略) 。 3.2、对被抽检 (略) 理以及复检: 3.2.1、 (略) 理被抽检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 3.2.2、初检机构配合有关复检工作,复检机构依法开展复检工作。 3.2.3、具备复检机构资格的承检机构,在接到采购人要求的复检任务时,应予以受理。特殊情况不能接受的,复检承检机构应说明理由并与采购人协商解决。复检机构由采购人确定。 3.2.4、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被抽检单位承担。 3.2.5、对不需要复检的异议,采购人依法受理后,转交相关承检机 (略) 理和答复,采 (略) 理过程;承检机构 (略) 理和答复的结果反馈异议人,直至双方 (略) 理意见并上报采购人备案。 3.3、涉 (略) 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机构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3.4、结果送达:由成交人负责,检验完毕后,成交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3.5、数据上报:按采购人要求定期上报抽检信息。 4、其他 4.1、承检机构发生 (略) 合并、分立等情况,不能以原 (略) 合同的,拟继续履约的检验机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报告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审 (略) 门同意后方可继续履约。 4.2、承检机构必须如 (略) 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即便成交后发现虚假应标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4.3、承检机构应需在检测报告出具后将抽样信息以及结果录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国抽模块或省抽模块。 4.4、其它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 * 年 (略) 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赣市食安办字﹝ * ﹞ * 号)文件及国家、省局有关食品抽验工作文件及 (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省局有相关要求及调整,以最新要求及调整为准。 |
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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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 * )谈判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 日至 * 日(工作日内)上午 * ∶ * — * ∶ * ,下午 * ∶ * — * ∶ * ( (略) 时间)到 (略) (略) 获取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份 * 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 * )谈判地址: (略) (略) ( (略) 历市镇龙腾路9号 * - * )。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谈判会,逾期(以签到时间为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 )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为: * 日 * ∶ * ( (略) 时间)。
( * )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 * 仟元整( * . * )。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即 * 日 * : * 前), (略) 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
( *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略) 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
( * )联系方法:
(略) (略)
地 址: (略) 建设路
电 话:张先生
联系人: ***
(略) (略)
地 址: (略) 历市镇龙腾路9号 * - *
电 话: ***
邮 箱: * * .com
联系人:廖志明
(略) : (略) (略) (略)
户 名: (略) (略)
账 号: ***
网 址: http:/ *** ( (略) 省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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