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5日和9月10日,我局分别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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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马303-5H勘探井项目(重新报批) | 巴环境通江审〔2024〕15号 | 2024年9月5日 | 见附件 |
2 | 通江银耳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巴环境通江审〔2024〕16号 | 2024年9月5日 | 见附件 |
3 | 智能阀门生产项目 | 巴环境通江审〔2024〕17号 | 2024年9月10日 | 见附件 |
4 | 通江县机械阀门生产制造项目 | 巴环境通江审〔2024〕18号 | 2024年9月10日 | 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