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和平交警支队民警辅警健康体检项目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2年10月12日16: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0月24日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 ||
预算金额 | ¥4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和 (略) 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老师 0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022-* |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和平交警支队民警辅警健康体检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ZC-2022-A-0015
项目名称:2022年度和平交警支队民警辅警健康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警总队组织开展民警健康体检的通知要求,和平交警支队组织开展2022年度民警、辅警健康体检项目,民警标准800元/人,辅警标准600元/人,体检人数为647人(以最终实际体检人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体检工作预计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 6.1. 投标人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2 投标人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3投标人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方式:现场发售领取。(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地址: (略) 和 (略) 8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 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三楼
联系方式:刘老师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老师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