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概况
1.1北沙河干流生态修复
①北沙河干流缓冲带生态恢复工程:恢复生态缓冲带长度42.5千米,其中左岸19.85千米,右岸22.65千米;
②康家台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表流湿地7.5公顷;
③小黄金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表流湿地1.2公顷;
④前烟台桥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生态湿地3.5公顷;
⑤葛西河河口湿地工程:建设功能表流湿地8.0公顷;
⑥河洪桥生态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生态植被7.0公顷。
1.2葛西河生态湿地建设
①荣官村功能表流湿地工程:建设功能表流湿地0.46公顷;
②铧子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建设功能表流湿地3.0公顷;
③葛西河南支生态修复工程:河道生态修复3.2千米;
④高公馆湿地恢复重建工程:建设引水渠1.6千米、泄水渠1.3千米,恢复重建生态湿地10.2公顷;
⑤葛西河北一支河道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滤床4处。
1.3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
建设水质监测系统8套;视频监测系统38套; (略) 1套。
1.4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且本项目管理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止。
1.5工程质量管理目标:合格工程。
2、服务需求
一、工程设计管理
(1)制定设计进度控制计划,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设计计划。
(2)组织阶段性设计审查汇报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之间的接口关系,保证各设计单位之间责任清楚、工作分工明确、配合工作及时。
(4)审查最终设计文件质量、提出优化建议。
(5)根据需要,协助委托人组织有关专家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6)督促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析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
二、工程招标采购管理
(1)向委托方介绍招标政策法规,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建设意图,进行招标策划,选择发包模式,拟定招标要求,选择合同形式,议定投标人入围方式,编制招标工作进度计划。
(2)制定工程招标采购控制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工作。
(3)协助委托人确定项目各项材料物资的采购主体分类。
(4)制定各类物资采购的审批、现场验收程序和保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5)协助委托人进行供应商前期的考察比选。
(6)协助招标代理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7)负责与政府招标主管部门工作协调。
三、合同管理
(1)根据项目构成、规模以及实施管理的特点,对项目合同架构和项目发包采购模式提出建议。
(2)在确定发包采购模式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合同体例,保证各类合同之间的适应性和风险分担完备。
(3)拟定合同基本条件和合同条款(特别是各类合同及参建单位间的工作界面划分)。
(4)协助委托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5)制定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
(1)制定项目总体控制性计划和专项工作计划,经委托人审定后执行。
(2)制定进度计划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检查制度、上报制度。
(3)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委托人上报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若工作进度达不到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管理例会或计划专题会议,解决进度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参加由监理组织的工程协调例会,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项目管理单位协同全方位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本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协助委托人制定质量目标、方针,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监督各参建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管理在稳定的体系和制度下可控实施。
(3)组织定期和专项工程质量检查,包括对各参建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4)工程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控制资料情况,保证竣工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5)制定竣工验收、移交的程序和要求,协助委托人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
(6)为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本项目对工程质量有较高要求的特点补充制定专项质量控制措施。
六、工程投资管理
(1)建立工程投资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2)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成本管理目标,制定项目成本控制方案和资金需求计划,建立项目成本预控机制。按投资构成和项目分析,提供分析报告,指出其中潜在风险因素和可能超支的项目,提出预控制办法,给业主参考。
(3)审查项目估算、扩初设计概算。
(4)组织完成项目结算与决算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环保文明施工管理
(1)协助委托人制定安全和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方针,建立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2)督促、检查各参建方建立健全的安全和环保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
(3)组织召开定期和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会议,督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问题。
(4)组织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和评比,对发现问题督促检查、及时解决。
(5)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和应急预案,按规定协助、协调、参与事故处理,督促参建单位建立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6)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应及时上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
八、项目档案及信息管理
(1)制定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
(2)组织项目档案的管理,包括政府颁发的各种批件、证书、全部商务合同、协议、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与经济洽商的单证、项目重要的收发文件等。
(3)负责项目沟通管理,保证项目信息联络顺畅。
(4)协同、监督监理、 (略) 及承包商进行本工程竣工资料的收集、汇编,协助资料备案和工程竣工资料向委托方的移交。
九、保修期管理
(1)监督相应工程的各施工、供货、安装等单位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质量、保修等责任。
(2)配合工程审计工作。
十、管理文件要求
1.本工程管理文件的具体类别、编制要求、编制内容、提交时间和份数、管理机构应向委托人提供管理年报、管理月报、管理专题报告、管理工作报告、管理工作总结等信息和文件,其基本要求如下:
2. 定期的信息文件
管理月报的提交时间为下月月初3日内,管理年报的提交时间为计划年结束前10日内。
管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大事记;工作进度、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质量控制,包括勘察设计质量、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管理工作,包括管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管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施工承包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分部工程验收计划和完成情况;安全和环境保护;现场签证及进度款支付情况;工程进展图片及录相资料;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3. 不定期的管理工作报告
报告提交时间为事件发生或任务下达后5日内。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等。
4. 日常管理文件
管理日志及工作、施工大事记;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审核记录、施工计划批复文件;施工措施批复文件;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管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3天内);其他管理业务往来文件等。
5. 文件报送份数为3份,并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版材料。
6. 开始管理和完成管理
6.1 开始管理
6.1.1委托人应提前7天向管理人发出开始管理通知。管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管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管理日期起计算。
6.1.2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管理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
6.2 管理周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管理服务期限延误的,管理人可以延长管理服务期限,但委托人不增加支付管理报酬。
(1)合同变更;
(2)因委托人原因导致的管理工作暂停;
(3)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管理报酬;
(4)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5)由于承包人延误、行政管理造成的管理服务期延误;
(6)造成管理服务期限延误的其他原因。
6.3 完成管理
6.3.2 根据委托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管理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管理任务的,可向委托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管理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管理报酬变动等内容。委托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管理而减少管理报酬。
6.3.5管理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的亲笔签名,文件份数3份,纸幅为标准A3、A4纸,装订格式应按委托人具体要求执行;电子文件应使用 U 盘分别贮存。
7. 管理责任与保险
7.2 管理责任保险
删除本款全文,代之以:管理人自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保险费分摊在管理人员费用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8. 合同变更
8.1 变更情形
8.1.1 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和项目管理报酬的调整方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1)项目管理范围发生变化;
(2)除不可抗力外,非管理人的原因引起的项目管理服务期限延误;
8.2 合理化建议
8.2.2 管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不给予奖励。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9.1 合同价格
9.1.1 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项目管理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合同风险范围划分:
属合同双方各自范围内的风险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
9.1.2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制订纲要、实施项目管理、编制项目管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企业所得税等全部费用。
9.2 预付款
9.2.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9.3 中期支付
9.3.1 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份数为3份,提交期限与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周期同步。
9.3.2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管理费,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管理人;管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本工程资金未拨付到招标人账户,项目管理费拨付时间将顺延(无息)。
9.4 费用结算
9.4.1 向委托人提交费用结算申请份数为3份,提交期限与工程施工结算款支付周期同步。
9.4.2 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项目管理人;项目管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本工程资金未拨付到招标人账户,项目管理费拨付时间将顺延(无息)。
10. 违约
10.1 管理人违约
管理人有以下违约情形的,应承担违约造成的费用增加
1. 因管理人原因解除项目管理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管理人赔偿重新选定管理人所需费用。
2. 因管理人责任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管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但总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管理费额度。
3. 因管理人责任组织分部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验收工作滞后于该分部完工时间超过2个月的,委托人有权核减管理酬金。
4. 管理人的工作人员违反管理工作规定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对管理人进行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管理合同。
5. 如因管理人组织不利造成施工承包人退场时间延误,每延误一天管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不超过管理合同金额的10%。
6. 管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
7. 管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人。
8. 管理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管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元。
9. 管理人因违反项目管理工作规定,造成质量、安全、进度、计量等问题,每次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元,同时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作出的相应处罚。
10.2 委托人违约
委托人违约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管理费用增加、管理周期延误和管理人其他损失等。
11. 争议的解决
委托人和管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项目所 (略) 提请诉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 (略) 政公用工程*级或综合监理资质。 (2)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3)涉及本项目中标的设计方、施工方及监理方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投标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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